2011年5月13日,资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永真有期徒刑十四年。(3月18日中国新闻网)
1999年至2009年,李永真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贷款拨付、职务任免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14人所送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16万余元、美金2万元、港币1万元;采取虚假支付利息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款人民币40万元。
不得不说,李永真曾经也是一位事业红红火火,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但当有人把钱送到手边的时候,面对行贿者一次次进攻的时候,由开始的恐惧变担心、担心变心安理得,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因为没能管住自己的手,李永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也因为丢失了信念,而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真可谓是一步错,步步错。
李永真忏悔到:“我错误地以为,“顺手牵羊不为盗”、“常在河边走,‘小打小闹’不湿鞋”、“朋友情不能疏”,认为请客送礼是社会上普遍的风气,红包礼金是一种“潜规则”。错误思想一旦形成,警钟就再难以长鸣。我不惜违背财经纪律套用公款,去迎合那些不良社会风气。我错误地认为自己没有违背原则为朋友做事,并且没有向他们索要财物,是他们自己主动送来的礼金,这是朋友之间的交情,我收下没有什么问题。我没有意识到这也属于不义之财,应当要拒绝。到省联社工作后,我虽然有所收敛,但是对身边人及亲信送来的钱财还是纳入了囊中。”
其实,书写忏悔书,是不少贪官落马后经常会做的一件事。将忏悔书发到媒体上,最终的目的还是希望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事实上,我们从媒体上披露的官员腐败历程也可以看到,一些贪官污吏在走上犯罪道路之初,对送上门来的巨额贿赂,尚保持本能的警觉;但对小利小贿,他们则坦然纳之。利令智昏,久而久之,逐渐尝到权利变利益的甜头,心理上愈来愈适应,胃口愈来愈大,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笔者认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为官者定要把心态放平,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将我们的群众路线走实、走好。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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