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国土局原副局长袁智林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刑十年六个月,袁认为部分金额属于人情往来,且量刑过重,遂提出了上诉。合肥市中院昨天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此前,一审法院认定袁智林受贿32.079万元。在二审法庭上,袁智林称他对受贿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且有些收钱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3月26日《合肥晚报》)
中国自古以来流传下来的传统的人情往来,是为了传递和交流感情,礼金礼品都是出于表达真情,行为和目的都是再正常不过的。而同样的事情到了不同地方、不同人的身上,这样的“礼尚往来”似乎是变了味,借各种名头,无所顾忌地以权谋私,“正常的人情往来”自然也就成了贪腐官员行贿受贿的“挡箭牌”。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袁智林,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2.07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罪量刑却道收钱行为属“正常的人情往来”,而且索贿的辩解理由更是让人“大开眼界”。那么为何袁副局长本是自身的贪腐却道是“人情”?“正常的人情往来”托词为何屡禁不止?
贪腐官员思想灵魂的真正腐化是贪婪“人情”的根本。贪官们之所以让腐败成为理所当然,对借机借权敛财情有独钟,其根本就在于思想上已然“出轨”。认识上的偏差,让行贿受贿成了正常的礼尚往来,心存侥幸心理,让贪腐的力度不断扩大以致肆无忌惮。自认为隐蔽不会出事,却不料在这种潜移默化中已无法自拔。
被“人情绑架”的职务关系、权力关系非正常化是关键。公职人员之间不能像朋友一样正常交往,不能公对公、私对私,将本应公开的事放在台面下去解决,或是掺上人情,或是加点福利,将公职与私情混杂,将公益与福利挂勾。可见,将原来正常的关系网恢复正常化,将公事公开,少一些歪心思,多一些正能量,探索出新的人情往来模式,新的隐形腐败将会无处遁形。
那么如何才能止住那些贪官“人情腐败”的情结呢?笔者认为,遏制“人情往来式”的腐败,不仅是要通过严党纪、肃政纪、正国法,还是要通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和日常工作的监管督导,真正做到思想根源上彻底根除“人情腐败”的情结,“正常的人情往来”一类的托词将会无法滋生。抑制腐败是一种良好的约束手段,对公职人员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也是一剂良药。
稿源:荆楚网
作者: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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