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件,昨日由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3月31日湖北日报)
庭审过程中,27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36名被告人及其50名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进行调查,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罪名无异议,部分被告人否认指控。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等500多人旁听了庭审。
本次的庭审,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庭审情况通报会,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等500多人旁听了庭审。这是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的成效和法治的力量的体现,通过庭审公开,能让法院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营造关注司法公正的社会环境,以此保障司法公正,从而实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目标。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应当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内容就是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其中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就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立案、庭审、调解、宣判等诉讼过程,都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要以政务网站为基础平台,通过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系统、电子触摸屏、微博、微信等技术手段,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开发完善统一的审判流程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在远程立案、公告、送达、庭审、听证方面的辅助功能,大力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积极创新庭审公开方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及时公开庭审过程。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现“每庭必录”,并方便当事人依法查阅。
常言道:“工作重在落实”。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在司法公开工作中,光有公正公开意识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拿出群众易于接受,也乐于接受的公开举措并认真落实。这就要求法院深入到群众中去,融入到群众中去,与群众面对面,仔细倾听群众的语言、了解群众的需求,然后有针对性地推出各种公开举措,将法院司法服务工作完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进行,充分保障当事人对审判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公开必将倒逼司法水平的提升,倒逼法官司法能力的提高,从而进一步释放出司法公正的强大正能量!
稿源:荆楚网
作者:罗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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