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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瑞明:副局长经营墓地墓价怎能不贵

发布时间: 2014-04-03 16:03:2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罗瑞明  进入电子报

  很多“皇家陵园”不过是人为制造的噱头,墓地标价很高,每逢清明前后就会集体调价,年年上涨,形成一个无法打破的“怪圈”。在利益的驱使下,陵园的工作人员甚至暗中帮助客户“炒墓地”。这些墓地究竟谁在卖,为何漫天要价没人管?皇家龙山陵园的法定代表人竟是当地民政局副局长吴志勇在担任,这就难免让人怀疑其中存在猫儿腻。(4月2日《法制周末》)
  明明“陵园里的十三王爷墓是假的”,却说成是“皇家”、“龙脉”、“风水”的“皇家陵园”,明明价格是每平方米价格高达6万元,房价的15倍,网站却称价格贴近百姓,墓地价格墓穴价格同比北京周边其他正规经营性公墓低50%以上。此种虚假宣传不是个体开发商,也不是其它社会组织,而是出自于官字号的陵园和官方网站,这得益于陵园法人代表的民政局副局长。
  民政局是墓地的监管者,而副局长是该局的领导,由其出任陵园法人代表,自己监管自己等于没有监管。由此就会产生诸多的问题:一是可以利用职务优势,以“公”的名义征用土地,以开发商的名义出售,低价进高价卖出,获取暴利;二是不受制约,想卖多少就涨多少,任意涨价;再则,规定的墓地面积可以任意的冲破,想建多大就建多大,想搞多气派就搞多气派;此种以官为商的做法,要获取暴利轻而易举。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不允许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允许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依照《民政部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副局长怎就能公开的担任陵园法人代表?作为其个人远没有这么大的能耐,必然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得到部门或者领导的默许。而为何会允许其兼职?这其中又有什么猫腻?其是否代表单位与开发商共同经营,如是,就存有官商合办之嫌,尤其是比房价高15倍的利润是怎么分成的,个人从中有没有得好处,有无腐败行为?
  墓地不比商品房,其带有很强的公益性,对墓地的价格和面积等等都有相关的制约,可是多年来,墓地涨势不减,而且是大涨特涨,比房价高出多倍不止在一地,在多地也出现过。其中原因固然有物价的原因,而更多的是监管失控,有的将其当作一种商品,放任监管,任其涨价;有的利用监守自盗,做起了墓地买卖生意,将经济内征用的土地进行倒买倒卖;有的以合伙的名义,与开发商共乘一辆战车,开发商在前台唱戏,自己在后台得利,形成共同的利益链,而直接的参与其中更直接露骨。
  副局长充当墓地经营法人代表决不是一般的兼职:假宣传、高出房价数倍的墓价等等,足以说明其在变换自己的职位,裁判员充当起运动员,从后台转向前台,有此官帽罩着,墓价怎能不贵。
  稿源:荆楚网
  作者:罗瑞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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