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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请给违纪的纪委书记换换岗位

发布时间: 2014-04-10 09:36:13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进入电子报

  中纪委网站昨开通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公布了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183件。其中北京曝光怀柔园林绿化局纪委书记为女儿大办婚礼,收受礼金15.6万元,怀柔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点名通报。(4月9日《北京晨报》)
  中纪委此次通报的案例众多,对于笔者而言,最关心的还是对这位纪委书记的处理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对这位纪委书记的处理仅仅是党内警告处分。也就是说,虽然被警告了,他依然会是纪委书记的官职。这样的处理是不合适的,自己都有问题,还如何去监管别人?
  大办婚礼其实算不上多么大的事情,如果他不是一位纪检干部的话,对其用党内警告的处分来处罚,自然是一点都没有问题的。这样的处罚符合党纪国法的规定,可以说是没有任何人情的。但是,我们需要从另外的高度来看这起事件。因为,他是一位纪委书记,他就是在顶风作案,最关键的还是,纪委书记是监督别人的,自己都做不到,如何监督别人,也难以服众。
  假如,仅仅对这位纪委书记进行了党内警告就画了句号,在其他干部和群众心中留下的必然会是感叹号和疑问号。这样的纪委书记还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吗?如果,他在今后的工作中去处理别人的话,别人会心服口服吗?即使口上服了,那心里是不是也会不服呢?显然,其他违纪的党员干部会在心里说:“还查处我们,自己不也是这样的人吗?自己不也刚刚被通报了吗?”
  这样一来,对于风纪的改善,对于案件的查处是没有好处的,也会很被动的。最为可怕的还在于,一个自己都不遵守纪律的纪委书记,在其他方面是不是也会是这样的?是不是也会有其他方面的问题?
  所以说,表面上看仅仅因为大操大办就对这位纪委书记进行了通报,进行了党内警告是严厉的,而实际上我们纪检的岗位上是不该留这样的干部的。党的纪律是党制定的,纪委书记是查处违反党纪的党员干部的当家人。这样的干部自然需要像包公一样铁面无私,这样的干部当然需要自己过得硬。只有自己是一个没有丝毫问题的干部,自己是一个完美的干部,才能有查处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底气和力度。否则的话就会让纪检工作流于形式。我们对纪检系统所有的干部就是要严格要求,就是要纯洁如雪,就是要没有任何可以让普通党员干部揭短的地方。
  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对纪检干部的约束就要加码,要区别于普通党员干部。对于这位纪委书记的查处,我们就不能教条的依据党纪。而是要将他的位置换一换,虽然没有达到降级的处罚标准,但是有必须让他离开纪检岗位。变他监督别人为别人来监督他。
  违纪的纪委书记岂能再戴“纪检乌纱帽”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纪委书记;女儿大办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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