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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糕:副主任“路走极端”究竟保护了谁?

发布时间: 2014-04-10 15:11:0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雪糕  进入电子报

  4月9日上午9时50分,奉化市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我市西河路批发市场附近有一男子死亡。经查,死者为何高波(男,1970年9月出生)。经技术勘验和初步调查,认为何系自杀,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当地政府官网显示,何高波目前系奉化市锦屏街道建设管理办副主任,而倒塌的居敬小区属于该街道管辖。2012年12月31日,他兼任该街道危旧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成员。(4月9日浙江在线)
  自4月4日,奉化一栋5层居民楼倒塌事件发生到现在,牵动着无数人的心。新闻发出之后,民众在为伤亡者惋惜的同时也不禁骇然后怕,曾经的“样板”怎会落得如今“粉碎性坍塌”的后果?
  在事件发生的5天后,直接负责人自杀的新闻又随之而来,这不难让人理解为“畏罪自杀”。作为一个危旧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成员;一个街道建设管理办副主任;一个在事故发生前一天收到危楼调查数据的直接负责人,在大楼轰然倒塌之后“畏罪自杀”也在民众的意料之中。
  然而,笔者不禁要问,一个副主任、一个领导小组成员、一个曾经忙于工作的负责人,在事件发生之后的第5天自杀,真的仅仅是“畏罪”吗?难道没有比他更应该对事件负责的人吗?难道就没有主任,组长和其他的正职领导了吗?
  近年来,公职系统发生舆论抨击事件,多会拿出“临时工”来顶包、负责。这对于民众来说算什么交代?一个副职的自杀,究竟是在保护谁?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笔者认为,绝不能把事件的全部责任推到死人身上,对于此事件一定要追查到底,直接责任人要一一问责,严格处理。这是关系老百姓生命财产的大问题,一个工薪家庭积攒大半辈子积蓄买一栋70年产权的房子,因为种种原因才住了20年就倒塌,这是何等伤天害理的大事!要问责就该从项目审批、建筑施工、在建项目监管、竣工项目审核、旧房监控维修等等过程上一一问责。在纠正错误的过程中再坚持细节也不为过。然而这些细节上出了问题,绝不能因为一个副职的自杀而不了了之。舆论也绝不能就此转移方向,现在正是该保持清醒头脑,深入挖掘问题根源所在的时候。维护老百姓最根本利益才是政府最该重视的问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雪糕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110;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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