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个“大人物”火了。一个是拥有“东交民巷27号”身份证的“高法姐”,一个是拥有“国务院大人物”特殊车证的“国务院哥”。(4月15日法制网)
4月9日,在朝阳区和睦家医院一起停车纠纷中,一女子气焰嚣张,声称其身份证上的地址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在的东交民巷27号,被曝光后,遭到网友“人肉搜索”。
就在“高法姐”事件逐渐平息,淡出人们的视野后,前日,一名市民在微博上称,“自己家买断的车位上停了一辆车,占地的车主来了后却扬言小区是自己的天下,自己是国务院的大人物。在小区保安和物业的人劝阻下,此人才作罢”。
从“高法姐”到“国务院哥”,都号称自己是“大人物”,都是为了“抢车位”而不顾自己的形象,扯高气昂,咄咄逼人。难道,他们真的是大人物吗?后经证实,所谓的“高法姐”并不在高法上班,仅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而所谓的“国务院哥”也只是一名在人社部工作的人员,算不上什么“大人物”!而他们纷纷以“大人物”自居,不过是“纸老虎”、“狐假虎威”罢了。
那么,什么样的人物才算是“大人物”呢?真正的“大人物”从来不用主动向对方亮明身份,对方就能知道是谁;而且他们从来都是态度谦和,与民和善,不会纠缠于“抢车位”等鸡毛蒜皮的小事,更不会拿“大人物”的身份来欺压民众。
在全国上下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群众路线的时候,不管是“大人物”也好,“小人物”也罢,只要是国家公职人员,都应该牢记公仆本色,摆正姿态,端正态度,不能以权压人,不能仗势欺人,更不能为了一己私利使“最高法”、“国务院”等工作单位跟着蒙羞,毕竟你的个人行为代表不了单位意志,更不会得到单位的支持。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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