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有人在湖南红网上发帖称,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网帖称,双峰县企业主李定胜在被抓后,利用关系私下说情,最终让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娄底市委政法委“请求”将已逮捕的李定胜取保候审,理由是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2014年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红头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正式和庄重感,不仅来自鲜红的文头、文尾的红印章,也来自于规范、严肃的遣词造句和重要的文件内容。
但近年来,像双峰县这样不规范、闹笑话,甚至违反法律规定的“红头文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并不罕见:湖北省汉川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要求本地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在公务招待中喝“小糊涂仙”酒;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政府采取霸王硬上弓的方式,用“红头文件”的形式“强迫”干部替开发商卖房;湖北公安县也下发“红头文件”,规定各单位公务烟使用数量,未完成用烟计划的单位将被扣减公用经费……
4月17日《成都商报》也报道,因为工作人员的马虎,3名未经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局长,便被冠以新的职务写进市政府红头文件。华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任免干部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未获人大任命前,在正式文件中被冠以尚未通过的职务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红头文件”是政府的政令,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体现,透过“红头文件”,人们看到的是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以及政府展示于社会的公共形象。因此“红头文件”的制定应当是一件十分严肃认真的事,自当“头红身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权益。但是,这些戴着“红头”的政府文件,为行政机关滥设权力、为行政相对人滥设义务,甚至为嫌犯开脱,无不折射着其背后所代表的权力傲慢和对权力的滥用。
这些“红头文件”在不同程度上都公然违反法律法规,表面上看是一些地方或部门在“红头文件”其制订、下发中有失规范,其实反映了一些地方法治精神缺失、人治大于法治的尴尬现实。它们的出笼,不但严重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消弭着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更蚕食着公共权力的公信力,让政府付出了的比金钱还珍贵的政府信用和形象。
在现实中,“红头文件”实际上已成为政府具体行为的法律依据,起到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利益、促进地方发展等积极作用,与公众生活,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笔者以为,杜绝这些荒唐的“红头文件”出台,除加大“红头文件”审查力度,加大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力度,更要加大对滥批乱发违法违规“红头文件”的问责力度,谁提议制定的,哪些人签字通过的,追查到底,严厉惩罚。这样才能使那些得掌握公权之部门、个人,敬畏手中的权力,不敢滥使权责。方能使“红头文件”的发布科学规范、严肃公正,提升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不然,真不知哪天天才的官员们又“奇思妙想”,弄出更多让人匪夷所思,瞠目结舌的“红头文件”来。
稿源:荆楚网
作者:朱海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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