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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勇:垃圾“血案”赔20万,社会能谅解吗?

发布时间: 2014-04-21 08:37:4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李云勇  进入电子报

  楼上住户常常随意丢垃圾,住在一楼的陈先生深受其害。去年9月28日,楼上住户老张再次丢下垃圾,陈先生跑到楼上,争执中,陈先生掏出随身携带的苹果手机朝老张的脸上砸去,砸得老张嘴唇破裂、牙冠受伤。事发后,老张报了警。陈先生也觉得自己太冲动,留在现场等候民警。经鉴定,老张只是轻伤,但陈先生还是主动拿出20万元赔偿金,因此得到了老张的谅解。近日,陈先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4月20日《海峡导报》)
  乱丢垃圾引发“血案”,被砸伤的邻居谅解,社会能谅解吗?
  人们可以理解。乱丢垃圾引发“血案”,男子砸伤邻居赔20万,就算赔200万,这是当事人的钱财,这是当事人的事情,当事人想怎么处理自己的财产,外人无权干涉,外人不宜多说。更何况,因为牵涉到人身伤害,牵涉到刑事追责,当事人为了减少代价,比如不坐牢,愿意巨额赔偿保工作,从经济和理性的角度看,还是可以理解。
  社会难于谅解。丢垃圾是丢垃圾,打架是打架,一码归一码,处理了打架,丢垃圾怎能没有处理呢?因为牵涉刑事追责,当事人不敢作声都算了,物业、社区、相关机构呢?难道都要个个当哑巴吗?本来是因为乱丢垃圾引起争执,现在倒好,看上去乱丢垃圾者倒得了某个大实惠,这让社会怎么看?难道鼓励大家都去学坏样乱丢垃圾不成?
  还真不是恶意揣测,真有好样不学,专学坏样的,乱丢垃圾的大有人在,同样的事情同样发生在厦门。
  厦门集美罗先生店面上的2楼业主非常糟糕,她时不时就把大量垃圾从2楼直接扔下来,搞得店门口很臭很恶心。4月17日晚上,她又往楼下扔下一堆垃圾,散落在店门口。向物业投诉,两个保安去找她,她竟然说,以前她都是这样扔的,罗先生非常气愤,要求保安督促她清理,保安又上门去找她,没想到她连门都不打开。保安也很无奈,只好自己清扫垃圾,非常辛苦。
  高楼乱丢垃圾,乱抛垃圾,毫无疑问,这是文明社会之耻。如果受害者、物业、社区或相关机构不拿出得力措施惩治高楼随意丢垃圾、抛垃圾行为,乱丢垃圾、乱抛垃圾不但没有为他们的过错付出相应代价,而且还可以获得20万赔偿这样的待遇,这样的好事,打灯笼也难找,这可以诱惑多少人乱丢垃圾、乱抛垃圾,以期天上掉下个金元宝呢?
  厦门还会发生这样的垃圾“血案”吗?如果不惩治高楼乱丢垃圾,乱抛垃圾者,谁都无法预料会发生什么,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这种缺德行为还会前赴后继,这岂是社会之福?处理了垃圾“血案”,不能留下烂尾工程,乱丢垃圾、乱抛垃圾者也得为他们的丑行付出代价了,不然,你丢我丢大家丢,都不用负责,臭气熏天的社会如何谈得上美丽呢?美丽中国岂非只能在梦中?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云勇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张城)
关键词:垃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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