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公告宣布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但在中盐公司和中国盐业协会看来,这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的废除,而仅仅是许可证管理主体的变更。(4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
废止“许可证管理办法”,不等于废止其“上位法”,其意义主要体现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误读的“废止食盐专营”管理办法,也能激中全民兴奋点,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运营8年之久的管理办法走向终结,对于整顿盐业垄断的现状,无疑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这或许表明,国家有关部门对于长期以来饱受争议的“食盐专营”及其导致的种种问题,已有了一个更为客观理性的认识,并着手采取措施去改善它了。
盐业公司因垄断专营获取“暴利”,实际上并不是一个多么难以承认的事实。由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于2011年4月发布的《我国盐业体制改革研究》课题也承认“食盐专营代价高昂”,问题包括:经营效率较低、垄断滋生腐败、产销矛盾突出、食盐专营扩大化等。效率低下、产销矛盾突出可划归计划经济体制弊端名下,而垄断滋生腐败、专营扩大化则属于权力腐败、权力扩张的范畴。
食盐专营的行政性垄断问题还不止这些。当年被曝光的一些地区因碘过量患上甲状腺疾病者也不得不继续“补碘”的怪象,就暴露了专营体制的弊病。“过量补碘”背后有着强势的垄断体制撑腰——目前我国的盐业经营,实际上是一个完全专营、彻底政企合一的高度垄断体制,各地盐业公司和盐业局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是食盐经营者,同时又是盐业管理的政府部门,掌控着企业赖以生存的食盐计划生产指标。而依附于这一垄断体制的,又是惊人的垄断暴利。
从这个意义上说,盐业的垄断暴利,不仅是一般的经济垄断,更是借助公共权力的行政垄断,是危害的实质。而过量垄断之下,除了暴利之外,“一刀切”的无选择强制消费,自然同样难以避免。
政企不分是现行盐业机制的致命体制缺陷。如果能真正打破垄断,充分引入市场竞争,就可能解决问题——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无形之手调配下,“无碘盐、低碘盐、高碘盐”等各种能够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食盐品种,自然会争相涌现,任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而政府所要做的,就是用政策优惠、财政鼓励等手段加以调节,以保障偏远地区居民、弱势困难群体的利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西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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