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4月23日《人民日报》)
公务出行原则上不买全价票,这是对中央相关精神的具体落实,不是搞的“两张皮”,应该给以点赞。然而,公众会怎样理解“公务出行原则上不买全价票”呢?至少应该有两种理解吧!
第一,原则上不买,原则下可以买。有“原则上”,就一定有“原则下”;有“一般”,就一定有“特殊”。只要有“原则上”这条尾巴,公务出行就有了堂而皇之的“自由裁量权”。恕我直言,中国人特别是中国官员有个劣根性,只要出台一项新政,大家想到的不是如何遵规守纪,而是如何钻新政的“漏眼”。你说“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但我说我遇到的事情偏偏都是“原则下”的事情,不信,你花众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调查吧,调查的花费无疑远远超过“原则上”和“原则下”之间的差额,而且你也调查不出什么大问题。
第二,原则上不买,其实也可以买。“原则上”是啥意思,大家都心知肚明。不买者,你遵守了规定;买了者,你也没有违反规定。既然没有违反规定,当然不会受到处罚,更不会涉及帽子、位子和票子。如果上级对此睁只眼闭只眼,一切万事大吉;纵然上级有人过问,最多也是解释解释,磨点嘴皮子,同样一切安然无恙。
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太多“原则上”的事情让人应接不暇、不好操办。众所周知,“原则上”是很难把握的,而很多单位又偏偏喜欢这“原则上”,为啥?根源在于有些单位领导的思想上没有根本解决问题。之所以这样做,既是方便他人,也是方便自己:表面上是要求他人执行“原则上”,而实质是给自己留下执行“原则下”的空间。
按照“原则上”办事,教训太多太深刻。党纪国法有明文规定的,有的官员尚且敢顶风作案;如果新政本身有空子可钻,这些官员必定如鱼得水、游刃有余。中央领导执行八项规定,不留退路、不抱幻想;财政部民航局发出通知,为啥偏要留下“原则上”这条尾巴?毅然决然地割掉这条尾巴,利莫大焉,善莫大焉。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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