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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璐:让新环保法“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 2014-04-25 17:18:1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白璐  进入电子报

  4月24日,环保法修订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草案从“修正案”“升级”为“修订案”,并在过去的20个月中经历4次审议,法律条文从47条增加到70条。修订后的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由于新环保法增加了法律责任的惩治力度,被部分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4月24日 新华网)
  对比1989年正式施行的《环境保护法》,新通过的《环境保护法》有了多方面的创新和突破,体现了环保制度的转变:一是环保理念从以经济发展为先的被动治理转变为确保生态文明的主动防护,有了末端治理、防治结合、过程控制、保护优先逐步的变化。二是监管模式从点源污染监管转变为面源污染监管,即片面治理转变为全面防控,重视雾霾、跨行政渔区联防等区域性环境保护。三是强化责任,对于企业污染主体,引入“按日计罚”概念,罚款总额上不封顶,同时手段“强硬”,环保监管部门可直接对企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于政府,则要求应加大环保的财政投入,以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估制度促使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对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要求引咎辞职。四是完善制度,如设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民主参与原则、环境公益组织有权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我们从这些转变看到了国家对于环保问题的高度重视,可以预计在环保法施行后,部分现如今无据可依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但是我们也心存忧虑:2013年秋冬雾霾笼罩全国大地,11月22日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致海面油污染,今年4月10日兰州自来水苯超标污染事件,厦门、大连、宁波多地发生涉环保问题的群体性事件……事件频频出现、形势日益严峻、后果触目惊心。而这些环境问题不仅是法律缺位导致的,违法成本低、监管不力、诉求没有途径解决等等问题都阻碍了坚冰的破除。我们更需要的是如何将被寄予众望的新环保法真正落实,让其在现实生活中“落地生根”。
  一是公权力对制度的落实。加大环保财政投入就需要政府重视环保问题,切实采取环保措施,“引咎辞职”的责任制度也迫使掌握公权力的主体转变畸形政绩观,改变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倾向于科技含量高、对环境影响小的发展方向。同时,新环保法给予环保部门包含行政处罚等在内的执法权限,这需要环保部门有坚定的信心,敢于触动既有的利益群体,惩治破坏环境的“大头”;并且要善用手中的权力,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来施行,不能滥用,否则便会出现另一种类似“城管打人”的矛盾。
  二是司法部门对法律的实践。借鉴国际现有制度而确立的公益诉讼制度使得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扩大,公益诉讼难被受理的情况会逐步减少,但这对司法部门尤其是法院提出了新要求,这类案件的具体处理和操作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法院作为中立的评判者,对于污染企业和单位甚至是由于行政行为不当导致环境问题的行政部门成为被告时,案件的审理方法也需要改进。
  三是公众对理念的接受。违法犯罪成本的提高要求企业、单位的理念要积极转变,要积极寻求新的生产方式,采取更加环保的措施,不能“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近年来的环境问题使得民众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度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民主参与都加大了民众对于环境保护的监督力度,新环保理念的宣传也会带动大家采取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
  新环保法让人们寄予众望,它的落实能促进平衡人们美丽家园的诉求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缓解因环保事件导致的公众对于政府、对于日常生活的不信任感、不安全感,使碧水蓝天回到人们的眼前。
  稿源:荆楚网
  作者:白璐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张城)
关键词:新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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