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法制晚报》讯:近日,浙江衢州市原衢江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周德给情妇写下保证与其“每周发生4次关系”内容的承诺书,该事件一经曝光,迅速引起广泛热议。
无论是向党保证还是向菩萨发誓,其实对于党纪与法律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官员包养情妇早已经违反了道德与法律。
“情妇承诺书”案例,至少存在着两个悖谬,其一是道德悖谬,其二是法律悖谬。官德带动民德,这是一种天经地义,官为民榜样,这当然也是一种天经地义,否则也就没有“官为民师”的标准与规范。党内的口号与实践告诉人们,干部干部,先干一步,这证明官员一定要成为公民的模范与榜样。永远也不过时,永远是一种旗帜与号召,否则也就没有“领导带头”的文件精神。
作为普通公民来说,放纵情欲,包养情妇,第三者插足,有违社会主义道德,当然更有违婚姻道德夫妻道德家庭道德。凡包养情妇的男性公民,小则妻离子散,大则命案发生,而对于社会主义公德的破坏则尤其深重。
而假若是一个官员包养情妇,对社会主义公德的破坏则尤为显著,披着公仆的外衣,大把花着公款,去伺候一个私欲情欲之下的情妇二奶,如此官员,对于公民来说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
关于“情妇承诺书”里的法律悖谬,是指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官员包养情妇还没有作出惩处规定,而更倾向于党纪处分。而党纪处分又恰恰还不是开除党籍,于其官衔职务来说,也并没有直接开除公职的严重处分,而只是行政降级。对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包养情妇滥情滥性的官员来说,岂不是“很划算”?之所以“很划算”,是因为党内警告无伤其职务,更不会对其经济收入造成影响,即便一时降级降职,还可以日后照常升职官复原职。如此轻描淡写的惩处措施对于当事人来说几乎伤不及皮毛。
假如包养二奶并遭受党纪处分的官员屡教不改继续违反道德而包养情妇,党纪又将如何处理?是再降级降职,还是有更严重的纪律处分或开除公职处分,是否仍然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有的官员包养二奶的案件均源自二奶后院起火,不是打破头撕破脸,断不至于曝光于网络,那么,所谓的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又在哪里?
纪检法律部门最该关注的不是情妇承诺书里的向菩萨保证的搞笑成分,而是其中的道德悖谬与党纪法律惩处悖谬。即便官员包养二奶不适应于重婚罪,但一定可以适应更严重的党纪处分,即开除党籍;当然也可以适应更严重的职务性处分,即开除公职。而指望这样的官员为人民服务,他只可能通过腐败敛财而买二奶红颜一笑,这样的贪腐敛财养二奶的案例,不胜枚举。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