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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账目不上交也是村民自治?

发布时间: 2014-04-29 09:38:2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进入电子报
  小小村官曾是人们印象中的“芝麻官”,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兴起,有些地方的村官成了“肥缺”。广西横县云表镇福塘村委福龙村在2012年进行了换届选举,新班子质疑老班子账目有污点,老班子因此至今未交账目,以致过往13年的村务成了一笔糊涂账。两年来,村里的清账小组四处上访求解决,但各级部门称这属于“村民自治”事务,无法插手调查。(4月28日《南国早报》)
  一个村老班子的账目因为受到新班子的质疑,老班子就玩起了手腕。其实,这连玩手腕都算不上,这就是不折不扣的耍赖皮。而对于这样的现象,当地很多部门都以这是村民自治为理由,推诿扯皮,这是村民自治的悲哀,还是法治社会的悲哀呢?
  村里实施村民自治,这一点都不假。村民自治也是我们法制框架为基层推行的一种制度。我们之所以推行村民自治,就是为了体现民主,体现公平。但是,当这种民主无法民主的时候,当这种公平也无法公平的时候,我们的监管部门是不是需要发声,是不是需要有所作为呢?
  当然,如果严格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的话,村里的账目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有关部门按说是不应该越界的。但是,这也有一个前提,就是我们的村民自治是真正的自治,是真正的民主。让我们不明白的是,在选举的时候,有关部门可以将权力之手伸进来,甚至可以左右村民自治的最终结果。为什么到了需要监管的时候,却又把权力之手给缩回去了?
  如果村民自治是得到彻底落实的,也就不会有了老班子成员拿着账目不愿意交的尴尬了。既然,老班子有能力不交过往的村务账目,就说明一点,这些账目是有问题的。面对存在质疑的地方,有关部门真的就没有监管的权力了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如果按照这种理论的话,我们是不是也就没有查处贪污腐化村官的权力了?既然,老班子能够拿着账目不上交,还说明一个问题,这个所谓的村民自治是个摆设。如果真的实现了村民自治,这些老村官敢不上交以往的村务账目吗?
  即使,村民自治之下,有关部门没有查处村务账目的权力,这也不要紧,但是我们可以从另外的角度来进行处理。村民自治是法律的约束,是法律的框架。在村民自治中,村官的账目当然要经过村民的允许,经过村民的检阅。不愿意交纳账目,这不就是阻止村民自治吗,这不就是和村民自治的法律作对吗?有了这样的举动,我们的监管部门即使没有查处账目的权力,难道连查处违反村民自治法规的权力也没有了吗?
  村民自治不是有案不查的挡箭牌。对于有关部门来说,理应维护村民自治的庄严和神圣,对于违反村民自治规定的事件岂能充耳不闻?政府维护的是法律的威严,当有人碰触村民自治底线的时候,我们谁也没有权力用一句“村民自治”打发上访的群众。和谐的自治我们需要保护,不和谐的自治我们需要打击。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村民自治;村官;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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