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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慕堂:清官更需具有“断家务事”的智慧

发布时间: 2014-05-08 11:03:16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李慕堂  进入电子报

  去年,徐州一名80多岁的金老太太把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们履行赡养义务。经当地法院审理,老人赢了官司却仍旧居无定所,只得栖身垃圾池。今年5月5日下午,郑集法庭副庭长陈魏带着老人的儿子来到垃圾池旁,体验了一把“蜗居”生活。(5月7日《现代快报》)
  老人三个儿子其中的一个儿子,自家的房子不说是金碧辉煌,至少也是窗明几亮,但是却让养育自己的八旬母亲住进了垃圾池,过着无比凄苦的生活。当万般无奈的母亲把三个子女告上法庭,最终却是判决容易执行难,仍旧无法从垃圾池搬进儿子家居住。
  当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之时,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就只剩下强制执行这一条路了。当地法庭虽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通过强制性手段要求老人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对其不履行法庭判决的行为进行惩处,但是这样一来,很可能会激化老人和子女之间的矛盾,即便老人勉强搬进子女家里,恐怕也不会受到善待,更别说颐养天年了。这也正是我们常说的“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症结所在。
  当问题陷入进退两难的时候,当地的法官选择另辟蹊径,最终妥善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法官把老人的儿子儿媳等几个子女召集起来,然后把他们带进老人居住的垃圾池,让他们好好体验了一把自己老母亲逼仄的生活环境,凄苦的生存状态。结果,经过这样的一番体验,再加上法官和周围村民的劝说,满脸惭愧,满心愧疚的子女们很快就把老人接回了家里。
  为什么之前法院的判决,法官的说教都无法让老人的子女改正错误,善待老人,而仅仅是体验了一把老人“蜗居”的垃圾池,就换来了子女态度的改变?这就是司法智慧的体现,也正是司法官员值得深思的问题:法律是冰冷的,但是冰冷的法律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也应该讲人情,有温度,尤其是在涉及这种家长里短,民事纠纷案例的时候,类似这样的“体验式执行”,其效果可能要远远好于强制执行。其实,说到底就是要善于转变身份,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这也是近期当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提倡的,因此,要当好清官更需具备“断家务事”的智慧,接地气,方能保一方安宁。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慕堂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黄珺)
关键词:清官;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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