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对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魏在2000年前曾因嫖娼被抓。(5月24日《东方今报》)
若非“贵人”鼎力相助,魏鹏远的政治生涯或许早止步于嫖娼被抓,怎能“稳扎稳打”成为享受正处级待遇的副司长,又怎会“步步为营”成为玩转权力的“亿元副司长”?
官员嫖娼,罪加一等。不仅违法,而且极大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祸国殃民,践踏了法律和公权力的尊严和公信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理;党员进行色情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免除或者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也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于纪于法,官员嫖娼理应 “零容忍”,受到处理。可是,本该被撤职或者被开除(嫖娼时不是党员)的魏鹏远,竟被“贵人”保下——嫖就嫖了,没事。蹊跷的是,带着嫖娼的劣迹上路,其居然还光荣入党,且平步青云,扶摇直上。民间早有“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之说,知道魏鹏远摊上嫖娼被抓这事的人之中起码包括其同事、垂直领导以及垂直领导的领导,为什么还会有人力保力荐,以至于“嫖娼被抓”被忽略不计?入党、提拔、审批大权在握……一路走来,“提携” 魏鹏远的“贵人”不是“排组合”,起码也是“班组合”。
很想知道,这个“贵人组合”之中有怎样的“强大阵容”,居然让嫖娼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免受处分,居然让嫖娼官员屡屡提拔,甚至大权在握。殊不知,江苏建湖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焦顺东,只因在KTV搂抱一女子,动作不雅,直接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如今“亿元副司长”侵吞了多少公帑,搜刮了多少民膏,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失又有多大,基于这些,该不该追求其“带病提拔”路上诸位“贵人”的责任?让一干人等也为包庇、失察、不负责任买一下单?
那么,魏鹏远的“贵人组合”都有何人?谁来将一干人等一个不落的揪出?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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