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2014年第10期,刊发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撰写的文章《落实主体责任 坚守责任担当》。该文对于指导全省党风廉政工作、促进各级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5月16日《湖北日报》)
主体责任,顾名思义,就是承担责任的主要者。现实生活中,每一项工作也都有相应的主体责任。如安全工作有安全主体责任,监管工作有监管的主体责任。明确和落实工作的主体责任,其目的就是要搞清工作的主次,进一步明确责任。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也就是说,党要管党,要从严治党,勇于担当。
然而,现实生活中极少数地方党委只注重抓党的其他工作,忽视了抓党风廉政建设;有的更是摆错了位置,当错了角色,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更有的把抓党建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成了对立面,处处打压党风廉政工作、给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设置重重障碍,以至于出现主体责任反而成了“次要责任”、监督责任反而成了主体责任的本末倒置现象。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最终也只是一纸空文。
落实主体责任,千万不能流于形式。各地各部门党委,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好、落实好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切实摆正自己的位置,当好“掌门人”,真正做到一手抓发展,一手廉政、“两手抓两不误”,以实际行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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