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9岁的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此前一审被广州市中院认定受贿钱物300万余元并非法持有猎枪等7支制式枪支,被一审判定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后广州市检察院认为,黄志光曾收受一笔百万贿款后捐往寺院,该笔款项也应构成受贿,但法院未予认定,遂提出抗诉。昨日上午,该案在广东高院二审开庭。(6月11日人民网)
通过新闻我们可以了解到,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用商人所给的1百万元当成了善款捐赠给了寺院。表面上看,这位官员什么也没得到,不存在受贿行为。但是静下来仔细想想,这位官员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难道真如官员自己所说只是为了捐资建佛?在笔者看来这样做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捞取政治资本,靠这种不正当的获取手段提升自己形象罢了。
积德行善本是件好事,完全可以靠正规渠道,而绝对不是靠这种“借花献佛”式的捐助。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了前几天一条新闻:在一条干净的街道上,三五个干部做出一副认真打扫的样子随意挥动着扫把,并配上了图文。虽然性质不一样,但却有“异曲同工”之处。这种“借花献佛”的捐助也好,毫无价值的打扫卫生也罢,都是一些形式上的东西,到头来只会弄巧成拙,伤了民心、毁了形象、坏了社稷。
当前各地正在深入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切莫为了追求那些虚无缥缈的政绩观,干些劳民伤财的事。就像新闻中提到的这位官员,如果把主要精力都用在为党尽责,为民服务上,又怎会落得个身败名裂、锒铛入狱的下场?
为官不易,且当且珍惜,希望广大领导干部能以此为戒,做到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唯有如此,才能让国家放心,让群众安心。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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