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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世鹏:赃款捐成香火钱,罪加一等

发布时间: 2014-06-12 10:50:1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高世鹏  进入电子报
  今年59岁的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此前一审被广州市中院认定受贿钱物300万余元并非法持有猎枪等7支制式枪支,被一审判定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后广州市检察院认为,黄志光曾收受一笔百万贿款后捐往寺院,该笔款项也应构成受贿,但法院未予认定,遂提出抗诉。(6月11日《新快报》)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为给寺庙捐钱修大佛,居然把脑筋动到了收受贿款上,把不法商人交来的100万元以自己的名义捐赠。对此,一审法院认为黄志光无非法占有故意,公诉人则表示,捐赠100万元属于对受贿款项的处置,不影响其受贿行为已完成。而笔者认为,党员干部把赃款捐成香火钱,应该罪加一等,这种不信马列信鬼神的荒唐行为在群众中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
  作为共产党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黄志光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向寺庙捐赠巨额香火钱本身就违反党的纪律,应该受到党纪处分,这种把赃款捐成香火钱的行为,不但应该认定为赃款,更应该罪加一等,当然,这里的罪加一等不是真的在量刑上罪加一等,而是指他的行为更应受到人民群众的唾弃!
  “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是讽刺封建帝王漠视民生的经典诗句,这与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格格不入。我们的党员干部要讲党性、讲正气,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成一切行为的准则,决不能把业余时间花在烧香拜佛和算命看相上,更不能把工作精力放在一手收赃款一手捐香火钱,祈求升官发财上。须知,如果佛祖真的有灵,恐怕也会觉得拿这些贿款会脏了手,又怎么会保佑你呢?
  对于那些不信马列信鬼神的少数党员干部,有必要大喝一声了!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是一种犯罪,拿赃款捐香火钱更该罪加一等。
  稿源:荆楚网
  作者:高世鹏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赃款;捐寺庙;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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