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日前曝光了十大闯红灯违法车辆,其中一辆车牌号为粤B3LF42的海马牌小车半年闯红灯逾百次,成为统计期内次数最多的“闯王”,罚款累计10万多元。(6月14日《京华时报》)
车手开车上路,只要按照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开车,绝不会有罚单找上门来,可见,做人做事要厚道,否则探头无情,法律法规无情,谁玩世不恭,随意逾越法律底线,迟早要吃苦头。
从深圳交警曝光的闯红灯案例来看,少数车手违章频率之高,性质之严重,用触目惊心来形容并不为过。谁都知道,闯红灯属于严重的违章行为,正因如此,处罚也非常严厉。深圳就作出规定,一年内有三次闯红灯行为的,前两次罚款各五百,第三次则加倍处罚,同时也有违章扣分处罚,达到一定分值,交警就会按照规定作出处理,直至吊销其驾照。
毫无疑问,深圳在强化交通安全方面已然迈出了领先的一步、坚实的一步,体现了法律的刚性原则,出发点当然是好的。可是,笔者对深圳交警的某些做法还是不敢恭维,具体有以下两个质疑:其一,车辆发生违章行为,理应及时作出处理与处罚,而不是等到罚单一大堆了,才去对车主作出处理;其二,违章记录达到了一定上限,必须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继续危害社会,一辆车牌号为粤B3LF42的海马牌小车半年闯红灯逾百次,扣分高达612分,按规定早就该暂扣其驾照了,可是车手依然畅通无助。
以这辆海马小车为例,仅半年内的违章就要被罚款十多万元,这是警方统计的结果,我们不禁要问,如此严重的违章行为为何不能提前曝光?比如一个月进行一次统计,一旦发现高频率的违章车辆立即进行处理,那么这辆车绝不会成为“闯王”,可见,为了部门利益,为了振兴罚款经济,深圳交警有故意纵容违章之嫌,此举与“钓鱼式执法”何其相似。
尽管当事车主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但我以为这种处罚滞后的行为不可取,毕竟安全第一,以加大车主的违章成本来牺牲交通安全,这样的代价实在太大了,你说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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