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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兴杰:“替考”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发布时间: 2014-06-19 11:32:46  来源: 荆楚网  作者:于兴杰  进入电子报

  昨日,央视报道有人组织武汉在校大学生“枪手”前往河南杞县等高考考点参加替考。教育部回应称,已派出工作组赶赴河南省、湖北省指导督办调查,替考大学生将被开除。
  大学生曾经被称为天之骄子,也曾经是社会中有知识、有理想、有抱负、有道德的人群的一个代名词。大学生这个美丽的光环至今仍然为世人所羡慕,为后学所尊敬,为父母所引以为荣。然而,一些人虽然笼罩着美丽的光环,但却干出来一些见不得阳光的事情,“替考”从古至今一直是人才选拔中的一个大忌,历来为政府所不容、为社会所不容、为群众所不容。在教育领域上的不公平,则是社会体系中最大的不公平,而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同样见不得阳光。
  徜徉在象牙塔里的莘莘学子应该是最知道学习过程之艰辛的,应该明白知识是不能够钱财衡量的,诚信是不能够用金银来换取的。现在,在学术领域有一个名词叫做“学术腐败”,它不仅包括学者的学术不端或学术不诚实的不良行为,而且也包括大中小学生的舞弊抄袭行为。
  从道德的层面上讲,舞弊行为与偷鸡摸狗的龌龊勾当没有什么区别,但在危害性上却是更大、更深远,偷鸡摸狗的行为危害的是一部分人一时的利益,但诸如替考这样的“学术腐败”的行为,不仅仅是侵害了其他考生上自己理想学校的权益,而且侵蚀着整个社会的良心,动摇着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价值观体系,腐蚀着人们善良而淳朴的心灵。
  从法律层面上讲,替考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多部法律,替考的行为属于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法》,应当受到法律审判和刑事处罚;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上可见,替考的行为是为情理与法律所皆不能容的,被替考生本人、替考组织者自会有法律的惩处,而这些已经身处在象牙塔中的莘莘学子,上对不起培养了自己的学校、老师,下也有负于自己的父母,但是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于兴杰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河南替考事件;高考;替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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