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正式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简称“剑网2014”专项行动)。此次“剑网行动”把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作为重点任务,引发了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广泛关注,广大权利人对此也高度关注。国家版权局正对“今日头条”进行立案调查(6月23日《人民日报》)
互联网发展到今天,以其良好的互动性、时效性、自由性开放性等优势,赢得了广大民众的亲睐。然而,近年来网络媒体特别是移动网络媒体蓬勃发展,造成的网络乱象真是让消费者防不胜防,苦不堪言。在缺少了有效监督与巨额利益的驱使下,除了“满屏尽是肉体飞”、买房办卡去旅游外,盗号盗版骗金钱也是层出不穷,如何让网络乱象销声匿迹,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已迫在眉睫。
放眼国外,相对于1995年就设立互联网审查机构的国家的韩国,努力构建“网络中立”管理部门的美国,以及对所有网络视频进行监管的意大利和日本来说,我国虽然也先后出台了《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网络监管正在逐步成熟,但现在我国网络的暴露出来的无序性、情绪性让人担忧,很多鱼龙混杂、充斥暴力、炒作、谣言及欺骗的负面东西,表明我国网络的有效监管任重而道远。
事实上,网络安全立法不仅包含网络实名制,更包含对民众参与网络的支持与保护,这种支持好保护包括网民的心理、隐私、自由、版权等。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所说,“以版权管理促进网络治理,以版权保护维护网络安全”,如何能在保护网民权益及积极参与的基础上,接受不良信息网上举报、对网络进行监察、关闭国内非法或不健康网站、屏蔽国外不良网站等内容时刻考验着我们相关部门的勇气和智慧。
总之,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是网络自身健康发展之需,也是促进社会发展之求。诚然,互联网何时能还大家一个“山清水静”的世界暂时不得而知,但当政府作为唯一一个监管部门,能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入手来监管网络安全,我们相信,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么?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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