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在拆迁中获得更多补偿,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多个村近来出现大规模假离婚和买卖户头现象,有一个村一半以上的村民都已离婚。(7月14日《京华时报》)
离婚为何能在拆迁中获得更多补偿?原来,按照当地拟定的拆迁补偿规则,涉及占地和房屋征收的村民们的房屋补偿跟户头挂钩,一个户头可认定的房屋合法面积为240平米,这部分每平米补偿3000多元。超出部分按违章建筑算,每平米补偿约1500元。如果房屋实际面积不足240平米,则按实际面积每平米3000多元补偿。
那么,对这样一个补偿规则,如果不同时设定确权审核期限,别说在农村,就是在城市甚至国外,用“假离婚”来发分户是必然会发生的。办一个离婚手续,就能多240平米的“合法面积”,别说是人,鬼都肯推磨了。2013年3月1日至4月2日上午,天津市南开区婚姻登记处总共为501对夫妇办理了离婚手续,这些离婚家庭,就是为了逃避出售自有住房时,“国五条”规定的20%个人所得税。
然而,通过离婚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至少是有悖于道德观念的。但是,权力寻租下的“萝卜招聘”,官方都可以用“通过了正常程序”来回应,所谓的“假离婚”,难道就没有经过正常程序?所以,对假离婚骗拆迁款不必大惊小怪。在笔者看来,这无非是权力寻租已成官场常态下的民间“权利寻租”。权力能喝“人头马”,权利就不能喝一口“土烧酒”?
当然,这还是基于一种“比恶”或“比丑”,但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获利手段,还是属于制度不合理或存在漏洞下的产物。
首先,南明区云关乡的拆迁补偿规则,在赔偿条件上有失公平。既然一个户头房屋实际面积不足240平米,按实际面积每平米3000多元补偿,那么,一个户头超出240平米,为何超出部分要按违章建筑算?如果超出部分确实违章建筑,为何还要每平米补偿约1500元?这种对私有财产处置上的随意性,已经无法体现“立法”上的公正性。而村民通过另一种公民权利(婚姻自由)来保全自己的财产,已经算是对权利的强硬的妥协和迂回了。
其次,南明区云关乡的拆迁补偿规则,是故意留下了漏洞。按理来说,“一个户头可认定的房屋合法面积为240平米”,其中的“户头”是关键,那么,应该在出台“规则”前,先要确认和冻结户头,这属于基本常识。但是,从南明区云关乡多个村近来出现大规模假离婚和买卖户头现象来看,显然没有相关的制度跟进。事实上,握有确权审核大权的当地两名村主任,一方面纵容村民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偿款,另一方面带头作假为己牟利。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还有什么理由指责村民利用假离婚骗拆迁款?还有什么必要对此大惊小怪?权力能为“萝卜招聘”量身定制,村民何尝不能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削足适履”?而同时产生的买卖户头现象,恰恰是权力寻租已成官场常态下的民间“权利寻租”。至于道德层面,热衷于权力寻租的官员都可以违背当初举起右手的誓言,普通村民面对离婚带来利益,当然可以认为“那为什么不离婚?反正日子照样过就是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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