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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脱衣的交警”再帅也非正义

发布时间: 2014-07-22 09:40:32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进入电子报

  交警与市民闹纠纷,脱衣骂人被拍照发上网,孰料这回交警获网友广泛支持,原因竟是他“长得帅”。7月18日下午,网友@ V ivi_薇小薇薇薇薇发微博称,四川德阳交警二大队的警员江虎“好凶”,“口口声声说老子脱了衣服给你打,不要工作了”。在微博配图中,交警的确脱掉了上衣,且有用手抢夺手机的举动。不久之后,网友@业余的正常人转发此微博讲述:“就是我差点被打!求转发。”对此,当地媒体纷纷转发,@德阳同城会还调侃:“大白天的你在街上脱警服搞啥呢?天太热了回办公室吹空调!”(7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城管脱衣,暴打某店员,该视频红爆网络。而关于城管脱衣,已经成为一条热搜词条,可见城管脱衣至少在某些低素质城管这里已经属于一种常态。然而,所谓的执法暴力又多发生于城管这一行政执法部门,而作为人民警察来说,脱衣打人或者求打人,都是一种对于人民警察称号的羞辱。
  人民警察之制服,不仅代表着执法权力,还是一种至高荣誉,它只发给正式的人民警察。而执法过程中除不宜着警服情形之下必须着正装执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五条着装中规定: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显然,除非在紧急避险、抢险救灾、火灾急救过程中需脱掉警服之外,一切执法过程当中,警察必须着正装警服。这即是内务条令的规定,也是工作所必需,当然也是保持公安队伍形象的基本条件。如果放任这种执法过程中的为斗殴做免公职之责而脱掉警服的现象,则无异于街头混混黑社会流氓行为。城管脱衣是一种自毁形象,警察脱衣,条令伤不起,警察形象更伤不起。
  城管脱衣执法,往往作“临时工”应对,其根本没有严格的条令作约束,这也是城管之所以屡屡脱衣斗殴于路人店员小贩的根源所在。然而,警察脱衣,则必须作纪律惩处,绝不可以作“因帅免罚”的儿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中有如此规定: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辞退。也就是说,对于“歪戴警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警容不整吊儿郎当者的处分是直至最严厉的辞退。那么,作为正式人民警察的交警帅哥,明知违反条令规定,明知脱衣是一种斗殴前的挑衅行为,明知这是一种街头混混黑社会习气,而故意脱衣以示恶,示蛮,示肌肉,这已经超出了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的惩处范畴,而堕入一种执法犯法恃强凌弱至少是一种肌肉秀暴力秀。条令与规定又将如何惩处这种恶意脱衣的警察?
  脱衣的交警再帅也非正义。“帅就是正义”,该命题本来就是伪命题,其来源与命题者基本上是少男少女。因此说,脱衣交警与正义无关,与违纪违法有关,与野蛮暴力有关。即便是在被误会的情形下也是一种以暴制暴的提前演示。如果可以允许这种秀肌肉“秀身材”,被毁灭的就是整体人民警察形象。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脱衣;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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