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密云县出台的一项反腐举措引来舆论关注,该项措施意在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并建立由退休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生村官和社区负责人组成的百人监督队伍,定期向组织部门汇报监督情况。(7月24日人民网)
当今时代,随着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的价值取向和人的道德观念也都趋向多元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时间和空间逐渐扩大,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也越来越多样化。面对物欲横流的生活之潮和纷繁复杂的市侩之风,一些领导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种种诱惑,干出一些有悖于社会道德、有悖于组织原则、有悖于党纪法规的事来,从而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
“干部也是人,也有自己的生活,下班之后还要监督,不太人性化,过于严苛,且有干涉个人隐私之嫌。”部分党员干部还有着这种观点。党员干部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其在八小时之内必须接受监督当无异议,那么在八小时之外是否也必须接受监督呢?纵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多发生于“八小时以外”,且有逐年递增趋势,表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越来越成为廉政监督的“弱点”和“盲点”;表明“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也需要“晒”在阳光下。
事实上,“八小时内外”并不是一个时间的分离界限,而是相互联系的。“八小时外”的监督是对“八小时内”监督的一个延生和保障。但有的党员干部,下班后虽然已经转换了角色,是普通公民,但是仍然行使着职务和权力,采取欺骗、打压手段,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走上了违法违纪的不归路。所以,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
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因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所享受的权力和义务同基本公民是一样的,是属于个人生活的空间,有自己的隐私范畴,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
但是笔者认为,要让党员干部要做到“八小时外”阳光透明,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来加强监管,不断完善监督机制。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宣传,筑牢拒腐、防腐的思想防线。深入开展党性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其次要畅通举报渠道,建立科学化、多元化的监督体制。设立多种举报方式,开展举报查实有奖机制;展开党员干部之间的相互监督;干群之间的监督;网络媒体之间的监督等方式,让党员干部“八小时外”也阳光化、透明化。最后要确实加强对“八小时外”制度的落实,并加大处理力度,形成“八小时外”监督特有的震慑力。发现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腐败案件果断查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笔者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规范党员干部的业余生活;才能有效的割去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引发的违法违纪的毒瘤;才能让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活动阳光透明。
稿源:荆楚网
作者:欧阳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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