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益阳连续发生两起惨剧:一对小兄弟和一对小姐妹均不幸溺水身亡。(红网7月25日)
当天下午两点左右,桃江县大栗港镇马鞭溪村13岁的琳琳带着7岁的妹妹俐俐(均为化名)在溪边洗脚时,俐俐不慎滑到了水中,琳琳立即伸手去拉,也被拖下了水。待附近村民赶来营救时,为时已晚,姐妹俩均已停止了呼吸。
同样不幸的一幕发生在益阳赫山区笔架山乡花门楼村。当天下午四时左右,一对分别才10岁和9岁的张姓小兄弟在自家门前池塘边玩耍,弟弟不慎掉进池塘,哥哥跳下去施救,结果兄弟俩均遭遇不测。
这两对兄弟、姐妹同时遇难,再次说明了一个普通的道理:未成年人“初生牛犊不怕虎”,“见义勇为”,“猴子捞月”,结果是适得其反,教训之深刻不能不让我们认真吸取!
这两起溺水死亡事故,让我们一下联想到前不久发生的一则热点新闻:
4月22日下午,四川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曾打算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未获得批准。(7月2日《北京青年报》)
为什么没有获得批准?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回复意见的理由有两点:一是在《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此种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二是李微微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在没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确危险的情况下实施救人,不具备见义勇为的相关要件。
有关专家也表示,对未成年人实施相关行为时,建议“见义智为”、“见义巧为”,不提倡“见义勇为”;同时,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避免盲目模仿。对于这样的意见,其实早就进行了宣传。只是孩子们是“初生牛犊不怕虎。”对于潜在的危险没有估计到,“勇于冒险”,“不计风险”。
同是小孩子,若发现伙伴溺水,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应该说及时大声呼救!千万不能下水去拉,“猴子捞月”的施救,容易将岸上的伙伴一起拉入水中,因为小孩子本身没有力气,水中的伙伴身体下沉,失去活力,重量逐渐增加,小孩子坚持不住,最后酿造悲剧!
暑假期间,天气炎热,孩子乐水。因而,孩子们的安全又敲响了警钟。家长监护不能马虎,爱玩的孩子一旦离开家长的视线,也许就走向了危险。暑假安全,要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家长责任重大,如何做到?首先是加强监督,不能让孩子们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其次是加强安全急救知识的培训,提醒孩子们如何化解溺水危险:最后是全社会要编织安全网络,发现孩子们下水游泳了,无论是否自己的孩子,都要及时制止,防患于未然!
稿源:荆楚网
作者:罗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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