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有优良制度保障,项目抓手也很硬,效果太明显了!”7月30日,恩施州特殊困难对象精准扶贫现场推进会的与会代表纷纷称赞龙凤镇综合扶贫改革试点建设成效。(7月30日中国硒都网)
“精准扶贫”已成为各地政府衡量扶贫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标尺,这杆标尺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直击扶贫工作的关键。
“精准扶贫”首先要“准”。准,即准确,在扶贫工作中有几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指在扶贫工作中要找准扶贫对象,扶真贫,因为扶贫工作只能搞雪中送炭,而不应搞锦上添花,从贫困个人到贫困村,都要坚持扶贫的标准,这样的扶贫才是最有价值的扶贫;另一方面指具体扶贫中,要找准贫困的原因,对症下药,牵牛要牵牛鼻子,扶贫要找准扶贫的切入点运用最合适的方式方法,达到一扶就脱贫的目标,这样的扶贫才是高效的扶贫。
扶贫工作既要“准”,又要“精”。精,即精确,精当,精干。扶贫的措施要多更要精,在事物的发展变化中,外因是辅助条件,内因才是根本,要能培植扶贫对象的内生动力。所以,在扶贫工作中,要有精干的扶贫队伍,要有精确得力的方式方法,如此方能确保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精准扶贫”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贫困的原因很多,或为自然条件恶劣,或为天灾人祸,或为基础太差,或为技术贫乏,或为缺少创业的勇气,这就要求扶贫者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原因采取不同的措施,对自然条件恶劣者可采取退耕还林予以补偿的方式,鼓励帮助贫困对象搬迁至集镇或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谋发展;对因缺技术的贫困者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手把手地传授致富技能;对于经济方面的极度贫困就需要政府予以前期资金“输血”,再培植其自身的“造血”功能;对于疾病缠身者要予以健康救助,解决看病难;对于缺少产业的贫困对象,要帮助其依据自身优势,挖掘潜力,调整产业结构,走产业发展之路。
“精准扶贫”还需创新机制,诸如,投融资机制、镇村治理机制、农村产权经营机制、土地综合利用机制、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让机制为“精准扶贫”护航,保护好贫困对象的原有权益,利用好贫困对象原有的资源条件,从而产生最大的扶贫效益。
扶贫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需要扶贫工作者一步一个脚印,需要目标明确,需要有明显的扶贫效果,可以说,只有实施“精准扶贫”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预期目标。
稿源:荆楚网
作者:庞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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