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派,国务委员王勇代表党中央、国务院,率国务院工作组紧急赶赴江苏省昆山市,指导“8·2”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厂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并宣布成立国务院事故调查组。(8月3日人民网)
据媒体报道,8月2日7时30分左右,江苏苏州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到目前为止,事故已造成69人不幸遇难,100多人受伤。该企业5名负责人已被控制,包括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
近年来,一些企业因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已造成了多起安全责任事故并伴随人员伤亡,而责任往往都由企业一家承担,被控制的也仅限于企业主和相关负责人。发生在昆山的这起爆炸事故,造成了69个鲜活的生命瞬间不再,目前也只看到5名企业负责人被控制。人们不禁要问,造成今天后果的责任只在企业吗?就没有别的什么人该为此负责?
笔者以为,国务院事故调查组除对事故的前因后果进行调查外,还应当把重点放在追责上,不但要追究企业的责任,还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以此给逝者些许慰藉,给家属及社会一个交待。
试想,一个本地人因其工作环境污染严重而不愿进入工作的企业,明知粉尘超过一定浓度遇静电、明火等就会发生爆炸,为什么没能按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要求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以致造成今天这样的恶果。作为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追求高额利润而不愿加大对治理污染和安全防护方面的投入,是其直接原因和主要责任方,理应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也是咎由自取。但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安监局、环保局都干什么去了,负责该企业的监管人员哪去了,难道该企业不在其监管范围之内?“有现场围观群众告诉记者,这家企业不仅污染严重,而且一直存在安全隐患。听说还有职工去举报过,不过没听说企业被整顿,一直都在生产。”
所以,昆山爆炸事故追责不应只到企业为止,而应把相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纳入其中,除给逝者、家属、社会一个说法外,也给那些权力在手而不作为者一个警示,使其更好的履行职责、敬畏权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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