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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桂林:对“官赖”必须尽快亮剑

发布时间: 2014-08-06 10:05:3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钱桂林  进入电子报

  记者近日在广西、广东、山东等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施工方垫资、BT项目、合资建设等方式,进行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次讨债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贷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债务利息,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有的甚至轻生自杀。(8月6日《经济参考报》)
  相对于民间的“老赖”而言,政府机关欠债不还,自然可以称得上是“官赖”了。不久前,曾出现过一起“当街叫卖法院判决书”的事件,面对“官赖”,权利人赢了官司却高兴不起来,只得当街叫卖法院判决书,这是怎样的一出社会剧?毋庸讳言,“官赖”现象相当普遍,除了家穷底子薄无力偿还的,有的纯属“新官不理旧账”,有的则玩起“躲猫猫”,把财政资金全部转移进专用账户,造成无钱可还的假象。
  不管哪种情形,“官赖”的出现都不是好事。一者,形成了可怕的官场“破窗效应”。因为公权的强势地位,不少“官赖”毫发无损,这就自然刺激了那些想举债博取政绩的官员的神经,于是出现了“你赖我赖大家赖”之“众赖齐登场”的局面。二者,有损政府公信和社会诚信。政府公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应当是公众诚信的楷模。如果政府公信出现危机,不仅让政府管理中的成本增加,更容易引发群体仿效的社会消极作用,危及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三者,妨碍了社会和谐。如果让一般债权人不得不借贷款甚至高利贷维持生计,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有的甚至轻生自杀,这能让社会和谐吗?
  对付“官赖”须多管齐下。一是要加大司法和执法力度。“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院对那些“官赖”不能碍于情面甚至公权,该宣判的要宣判,该执行的要执行;对于公安机关来讲,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官赖”,可以对相关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者或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二是上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官赖”的监管力度。上级有关部门要督促“官赖”履行法律义务,不妨通过拍卖超标楼堂馆所、超标车辆等方式清偿债务。三是上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政绩评价机制。考核干部政绩不能“唯GDP”,不能光看一些形象工程,上级有关部门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干部政绩评价机制去抑制地方盲目举债搞建设的冲动。
  “官赖”已成当下社会的一个显性问题,民众对此反应强烈。“官赖”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利己主义于一体,对其必须尽快亮剑,绝不姑息。
  稿源:荆楚网
  作者:钱桂林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官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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