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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旭:互联网不需要“丛林法则”

发布时间: 2014-08-08 15:56:3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何旭  进入电子报

  百度与360公司爬虫机器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又被称为Robots协议案,是中国搜索领域爬虫机器人竞争第一案,关系着互联网行业尤其是搜索引擎的基本游戏规则而广泛被业界、政府和网民关注。2014年8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百度有关不正当竞争的诉求,表明百度单方面利用歧视性Robots协议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不会被公众和法庭所支持,而360则可以继续抓取百度的网站内容。(8月8日《法制日报》)
  驳回百度有关不正当竞争的诉求"所代表的良性竞争精神值得赞扬,更须支持。早在2013年10月16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涉及搜索引擎蜘蛛协议(Robots协议)的法律地位问题,百度向360提出一亿元的索赔。Robots协议的本质是网站和搜索引擎爬虫的沟通方式,用来指导搜索引擎更好地抓取网站内容,而不是作为搜索引擎之间互相限制和不正当竞争的工具。目前看来,360公司代表的是“自由精神”的胜利者。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互联网已经逐渐走进千家万户,如何治理互联网也已经成为一个现实课题。就在上个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巴西国会发表演讲,其中特别提到,互联网发展对各国安全、发展利益构成挑战,呼吁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而今要建立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就离不开平等、开放、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助力。以360为例,2010年的3Q大战之后,360迅猛发展,由一家专做安全软件的互联网公司,发展成为包含主流浏览器、杀毒软件、云盘、全国性热门门户网站等产品的中国第二大客户端软件公司,而以360搜索为代表的新搜索势力,这些都正在丰富网民互联网体验的选择,甚至已经改变了我们以往的生活习惯,客观上促进了互联网业自由竞争秩序的构建。
  互联网作为新兴产业,更需要自由竞争的沃土去培育创新之花,而不是壁垒森严的“丛林法则”。从中国传统经济的资源配置不够合理,很大程度上因为掌握压倒性资源的国企市场化程度不高,导致更为市场化的中小微创业公司生存空间逼仄,互联网特有的复制性、即时性、渗透性和粘合性,很容易让更早入场掌握更多客户端的互联网公司取得压倒性无死角的全面优势地位,一旦互联网世界形成垄断,其掠夺性排他性只会比线下垄断更厉害。而互联网经济将会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几十年中国经济的活力和增长潜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护互联网的良性竞争生态理应放到举足轻重的地位。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旭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徐芳)
关键词:互联网;丛林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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