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根据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投资千万开垦项目现豆腐渣用竹签代替钢筋》的报道,海口市相关部门领导当天晚上到报道中提及的海口市三江镇实地查看,期间有媒体女记者在体验“竹签井盖”时,因井盖发生断裂而腿部受伤。经现场检查,相关领导及媒体记者共同证实了存在“竹签井盖”问题。(8月9日新华网)
从新闻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男男女女好些人在调查现场,最后却是身单体弱的女记者亲身披挂上阵体验“竹签井盖”的质量。其精神可嘉,值得点赞,不知在场的男子汉们作何感想。当然,记者也许是为了证明媒体报道的真实性,不惜身犯险地。那么,在场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怎么就不敢以身试之呢,是不是因为心里没底、心中发虚,还是怕出丑丢脸?
在全国,海口这样“以次充好”或者说是“掉包”的例子不是第一个。2011年12月30日晚上11点30分左右,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一男子在家门口倒车的时候,由于方向失控,一下子撞破护栏坠入了冰冷的河中,司机不幸遇难。其原因就在于堤坝护栏中本该使用钢筋加强,却被以芦苇秆代替。还有就是今年7月出现在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边的塑料窨井盖,最薄处竟然只有0.7厘米,被人们戏称为“纸片窨井盖”。
对新闻曝光的以竹片代替钢筋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看待,相关职能部门更不能等闲视之。试想,如果仅仅是道路路面质量差一点,顶多也就是使用年限短一点;可作为检查井的井盖却不同,一但有人从上面经过而发生断裂掉下去,就会伤人甚至死人(记者本有心理准备仍不免受伤)。如果相关部门不对如此具有相当危害性的工程质量行为严厉惩处,“竹签井盖”这样的例子也就绝不会是最后一个。
所以,笔者以为,对于这种非因过失造成,而是明显能够预知后果而不管不顾的,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以涉嫌故意伤人问责,从而达到以儆效尤之目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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