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沃尔玛用过期肉,当事资深员工被停职。沃尔玛深圳洪湖店被爆出用过期原材料做熟食、炸鸡炸过的油一个月不换等食品质量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近日,举报沃尔玛食品安全门的员工已经被沃尔玛停职,不过工资照发。停职书上称,虽然这名员工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初步认为不属实,但因为还在调查当中,因此要求该员工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司内部调查。(8月12日《广州日报》)
举报人被停职,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打击报复”。虽然沃尔玛给出的停职理由是“配合调查”,并且“工资照发”,仿佛理由很充分、做得很人性化。其实,略有常识者都能看出来,这不过是障眼法——配合调查,就一定要停职吗?事实上,举报人留在原工作岗位上,才能更好地配合调查。沃尔玛是不是担心举报人如果继续工作,会发现更多的可疑现象,为其举报增添新的证据?停职了、工资还照发,谁都知道这种“待遇”不可能长期存在。时间长了,不用单位直接撵人,举报人自己或许就呆不下去了。
在法制社会里,谁都有权利、有义务对自己认为违法违规的现象进行举报。明智的被举报者,应该把举报当作是对自己的监督和爱护,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制度、改进经营水平,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强的竞争力。然而,现实当中却往往不是这样,有些单位把举报者当成不安分的“刺头儿”,不是想着怎么虚心接受批评,而是千方百计排挤举报人,有的甚至还打击报复、欲“除之而后快”,岂不谬哉。
同时,举报人也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其合法权益不能因举报而受到损害。只要举报合理合法,哪怕有些细节一时难以查证,也能起到净化社会环境、弘扬法治精神的作用。至于举报是否属实,自有相关部门去调查、去处理。愿意站出来“较真”的人多了,才能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让某些单位和某些人时刻保持警醒,不敢越雷池半步。
举报人被停职,应当看作是“第二次举报”,起码说明涉事企业缺少直面问题的勇气和虚心纳谏的雅量。食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需要工商部门做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而将举报员工停职的不正常做法,则需要劳动监察部门及时介入,依法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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