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发微博称,扬州仪征市委书记骑摩托车到真州镇走访,并称赞这种做法是“当地街头干群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一道亮丽风景”,还附上了图片。但有网友质疑是作秀,并指出包括书记在内的4个人均未戴头盔,属于违章行为。(8月14日 《现代快报》)
随着2014年7月16日,中央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公车改革的正式启动。正是由于这样,各地纷纷响应,实行“135”法,要求公务员从家到单位上班一公里步行,三公里骑自行车,五公里坐公交车,从而也就衍生出上例中的市委书记骑摩托车下乡的这档子事儿。
一位市领导骑摩托车下基层是无可厚非的,这是一种更贴切的融入到群众中去的方式,与当下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呼应。深入群众之中,在听民怨、帮民困、解民忧的同时还能倾听到最真实的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但是市委书记骑的车是过期未年检,并且交强险也过期了的,未待安全帽,同时后面还停放着一辆卡车和一辆轿车。这样的作秀不但没有理解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髓,更进一步将官员自身推到了“反四风”的风口浪尖上来了,从而暴露出了市委书记的三宗罪。
首先,骑摩托车未戴头盔,置自身的安全于不顾,这对于一个群众来说就是违反交通规则,应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然而对于一个领导干部来说就是知法犯法,应罪加一等,欲与重处。
其次,市委书记下基层,骑的车是过期未年检,并且交强险也过期了的,这很容易让人们“浮想联翩”:难道这几辆车是相关部门没收所得?难道骑着违章车上路这样一件违法的事情就恰好被相关部门给忽视?‥‥‥因此市委书记骑着违章车辆公然行驶在大街上的做法,是知错犯错,应罪加一等,欲与重处。
最后,当前各地都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自上而下在中共全党深入开展。上例中的市委书记这种四风问题突显,依然我行我素的做法,实则是顶风违纪,理应罪加一等,欲与重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唐素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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