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一对北京夫妻在乌镇景区旅游时,遭到保安莫名殴打。夫妻俩因为下雨,购买了景区内民宅商户的雨披,保安要求他们退还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其中丈夫的头部被保安打破,夫妻报警求助。乌镇旅游开发公司董事长陈向宏表示,乌镇景区规划伊始,为了不让古镇变成纷繁嘈杂的小商品市场,公司不允许当地百姓自由开店。(8月17日《京华时报》)
乌镇景区给出“打人”冠冕堂皇的理由,“禁商”是为了让游客体会到古色古香的景区,给游客创造舒适、安静的环境,获得更好地旅游体验,所以就禁止当地老百姓和游客在景区买卖商品。如果真是单纯地为游客这样考虑,打人或许只是偶然事件。不过,反观景区内,让人诧异的是“禁商”的同时也有店家在“经商”。如此暴力“净化”市场环境,难免让人瓜田李下,有垄断的嫌疑。
地方政府热衷于开发地方旅游景点,除了保护环境之外,更主要的目的是以景点来作为卖点,通过游客的停留消费,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对于古镇这样的旅游景点,当地的村民把原本属于自己生活设施,拿出来与游客“共享”。通过摆摊卖点小玩意、经营一些农家乐,享受旅游景点带来“红利”改善生活,本来就无可厚非。
而从化社会社会发展来看,旅游经济将居住在旅游景点周围过剩的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脱离出来。这部分居民,在旅游旺季的时候,成为流动摊贩、餐饮和住宿业的服务人员,在空闲时候从事农业活动。这不仅是劳动力市场调配资源的结果,也是从农业升级为服务业的跨越。而景区“禁商”的做法,无疑阻碍了劳动力顺畅地流动,影响了个人的经济自由。
有媒体就报道,从乌镇的规划开始,旅游公司就把老百姓自发开店经商的内容排斥在古镇保护之外。而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桐乡市政府对于各个部门的资源进行了整合,成立乌镇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和乌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乌镇旅游开发公司既然具有政府背景,除了赚钱外,景区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就要照顾到当地居民,当然不能打着“禁商”的旗号垄断资源。不仅要关注到景区的经济效益,也要注意到当地居民的就业需求。
坦率地说,流动商贩经营活动,管理起来并不容易。当然,作为旅游管理部门来说,不妨走出“治堵”的思维定势。一方面,管理人员不妨在执行规定的时候更加人性化,这是大势所趋,不管是否占理,暴力执法不应成为执法的理由。另一方面,不妨由“禁商”变为“解禁”。在景区中给流动商贩预留出一定的空间,划分一定的区域将流动商贩“固定”起来。也可以尝试在景区相对繁华区域,留出部分区域,给有经营需求的商贩,并采取按天收费方式,给予管理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此减少管理方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
正如商业评论员吉尔摩认为,现代社会仅仅靠商品和服务区赢得消费者是完全不够的,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关注消费者的体验是至关重要的。因而,打伤游客不仅触犯了法律,也会使旅游环境恶化,对于景区形象,这一做法并非明智之举。不妨让景区所带来的利益与周围居民合理分配,才能让旅游环境变得更加和谐。如此,景区的风景才会变得更加美。
稿源:荆楚网
作者: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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