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8月22日电:河南南阳市纪委22日通报“瘦身钢筋”问题调查进展情况称,卧龙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常克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受贿犯罪,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工作人员马杰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以及渎职、受贿犯罪,目前已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瘦身钢筋”养肥了谁?通常来说,“瘦身钢筋”的始作俑者是开发商,生产者是不法加工企业,获利者同样是开发商和生产企业主,公众断然不会料到还会有公职人员官员会将黑手伸到“瘦身钢筋”这个黑圈子里来。“瘦身钢筋”养肥了无良开发商,不法生产加工企业,同时又养肥了一部分寄生在“瘦身钢筋”上的一些官方人员。这才是最值得警惕的关键性问题。
不怕“瘦身钢筋”,也不怕使用生产“瘦身钢筋”的开发商建筑商以及生产企业,怕就怕在“瘦身钢筋”问题上发生官商勾结。由新闻提供的信息来看,卧龙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常克以及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工作人员马杰,身为公职人员,又是如何违法经商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那么,检察院公职人员,以及直接负有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责任的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工作人员马杰,又是钻了怎样的空子,由谁为其开了非法经营之绿色通道的?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此为军事常识,如此常识适应于法律现象以及政府监督行为。如果没有官商勾结,在环境保护来说就不会有非法排污,同样,如果没有官商勾结,就不会有“瘦身钢筋”。以公众的角度来解析“瘦身钢筋”的问题,最期望的是政府职能部门负起监督监管检验的责任来,最期望政府职能部门把好最后一道关。
而以法律的视角看“瘦身钢筋”这个问题,最值得期待的是法律介入,将不法开发商建筑商生产企业以及寄生在“瘦身钢筋”上的执法犯法者关进法律的笼子,如此以来才可保建筑质量的百年大计。而今发生的南阳“瘦身钢筋”事件,直接暴露的问题,恰恰是这最后一道关口的把关人员执法犯法,其作案性质与“监守自盗”无异。监管者失守,可致监管制度塌陷,而监管者进而通过把持公权岗位而直接进行非法生产销售经营“瘦身钢筋”,比监守自盗性质更其恶劣。这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同流合污,而是直接以出卖职守出卖良心赚取不义之财不法之财为能事。
“瘦身钢筋”是指将正常钢筋被拉长后再用于房屋建设,但由于破坏钢筋原本的延伸性,给建筑留下致命隐患。能寄生于“瘦身钢筋”的蛀虫,不仅是建筑商等另外18名涉案人员,而更是这2位长了官牙的官蛀虫。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