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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晓波:放“春假”容易休“年假”难

发布时间: 2014-08-23 15:50:54  来源: 荆楚网  作者:丛晓波  进入电子报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8月22日《新京报》)
  国务院初衷充满责任和善意,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小学放春假简单,职工年休假难,两者之间不存在必要条件关系。现实中,只有通过法律和制度保障,切实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到实处,中小学放春假才有意义。否则,即使放了春假,也无济于事,反而增加了职工看管孩子的成本和难度。
  早在2007年12月,国务院就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同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进步细化了休假天数、薪酬计算等方面内容。此后,在有关部门的督促落实下,带薪年休假落地生根,有效地保障了职工权益,也一定程度拉动经济发展。
  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企业和职工的博弈过程中,前者永远处于强势和主动地位。对于带薪年休假制度,不少企业形同虚设,更有甚者,连职工加班工资、特殊岗位津贴,都做不到依法支付,更遑论带薪休假。很多时候,职工鉴于饭碗考量,也只能忍气吐声。而即使斗胆与企业理论,相关制度保障的疲软,也令人尴尬和无奈。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例,对于企业不安排休年假、不按规定支付休假工资等行为,最为严重的处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存在任何罚款或者吊销资质等手段,如此,一些企业有法不依、有假不放,就不难理解了。
  在此次国务院的《意见》中,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提出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民众从中解读出一些国务院的信心和决心,但是,光纳入政府议事议程,如果没有配套的问责体系,就很容易流于形式。进步而言,无论2015年6月底出台什么具体措施,只要企业不怕,就没有多大意义。
  综上,要将带薪年休假落到实处,重新修订相关法律规章,引入一些刚性问责手段,比如对企业施以重罚、吊销营业资质等等,很有必要和意义。有了科学严谨的法制保障,有关部门抓落实就顺风顺水了。等到广大职工都能充分享受带薪年休假权益,中小学放春假,就到时候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丛晓波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春假;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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