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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风:何必对“小偷反腐”如此当真?

发布时间: 2014-08-24 08:33:26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知风  进入电子报

  近日,陕西女子房云云跨省盗窃案被宣判,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本来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却因其举报称有200万元盗窃涉及合肥两厅官,并希望立功减刑引起关注。多位专家表示,“小偷反腐”不应在法律层面上算作“立功”进而减刑,此行为从法律上不值得提倡。(8月23日《新京报》)
  实际上,“小偷反腐”既是罪犯的侥幸心理,也是坊间的一句笑话。但与这句民间笑话对应的,还有一种对反腐败的积极诉求,那就是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说的,“把权力摊在阳光下,把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做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如果做到了后者,“小偷反腐”就成了一句空话。那么,还有什么必要把“小偷反腐”当真?与其在“小偷反腐”上辨是非,不如把精力花在解读官员财产申报的政治意义上?因为,二者并非生拉硬扯,而是同样涉及到“小偷反腐”的话题。
  那么,为何把“小偷反腐”当真?可能因为“小偷反腐”比起制度反腐来,因其没有“准星”而更具杀伤力。就像狙击步枪上如果没有准星,就让对手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歪打正着,谁也不知道谁会被撂倒。这会让自己觉得在“目标”范围内的人,无不胆战心惊。“小偷反腐”不像制度反腐,它不需要程序正义,毫无章法且不择手段。它不管“目标”的后台有多硬,关系网有多复杂,它是以非法获取财物的最大值为目的的。如果“小偷反腐”被法律认可,有钱有势的人家就会被盗贼作为首先,因为,一旦失手,还存在轻罪的可能性。
  因此,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认为,“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不应该对‘小偷反腐’开‘绿灯’,如果开‘绿灯’,会助长盗窃的做法。”我倒是觉得,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和司法解释不可能对“小偷反腐”开“绿灯”。这是基于对制度反腐的信心。但是,“小偷反腐”虽然只是坊间的一句笑话,但还是反映出公众对制度反腐的“不过瘾”。比如陕西女子房云云盗窃案,其中两起案件是她在合肥盗窃了安徽省两副厅级官员家,据说是经过打听有备而去的。那么,连盗贼都能打探到的“消息”,为何当地有关部门毫无察觉?而且据说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落下”了?这可能也是公众对“小偷反腐”点赞的原因之一。
  即使如此,也不必对“小偷反腐”如此当真。因为,无论“偷贪官”算不算“小偷反腐”,该发生的盗窃案还是会发生。而且,对于“大户人家”本来就是老贼觊觎的目标。加上权力和财富在现实语境下的关系,打探和寻找权贵人物下手,也是盗贼们的共识。因此,没有必要对“小偷反腐”过度解读,就像在取消盗窃罪死刑后,也不见得助长了盗贼的气焰。再则,过分撇清了“小偷反腐”的意外收获,如果盗贼在行窃过程中发现了强奸现场,提供线索并协助破案,算不算立功?
  说穿了,法律是有“弹性”的。对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如何体现法律的儆效作用,都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中。这些都有点不可言传只能意会。那么,就似乎没有必要强调对“小偷反腐”开“绿灯”或“红灯”。如果人们简单地从涉及到贪官的盗窃案中,一会儿看到“被落下”,一会儿又看到“不值得提倡”,会不会对某些因现实困境造成的现象,产生不那么单纯的联想?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知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小偷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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