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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家明:对笔录篡改,要有附加惩戒

发布时间: 2014-09-02 08:51:56  来源: 荆楚网  作者:薛家明  进入电子报
  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抓获了一个以县处级领导住所、办公室为目标的盗窃团伙。办案机关的资料显示:该团伙盗窃金额就累计高达250多万元。然而,被盗的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在听完办案民警的汇报之后表示,“我这里是被盗了,但没像你说的那么多,就几千元钱而已!”随后,刑警队办案民警迅速修改了笔录——原本100多万的盗窃金额,变成了6040元。(9月1日 《法制晚报》)
  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谁会想到受害者居然为强盗办事,利用公权力,帮犯罪分子篡改盗窃金额。不要以为正阳县委书记赵兴华是在大发慈悲,“挽救”有教无类。其实,赵兴华拯救的是他自己。试想,在反腐运动不断深入之际,自家被盗100万曝光,且金条、玉石、字画样样俱全,岂不是一个贪腐投名状?倘若,与盗窃犯较劲,最后肯定是盗窃犯、贪污犯一起锒铛入狱。
  强盗与贪官之间达成“偷官不算偷”的默契,其实并不难理解。毕竟,从自身利益出发,谁也不想鱼死网破。然而,让人无法容忍的是,在权力的暗示面前,警方居然主动篡改笔录。据媒体报道,县委书记仅仅轻描淡写的一句,“我这里是被盗了,但没像你说的那么多,就几千元钱而已”,警方就照葫芦画瓢,将犯罪金额从100万改成6040元。
  一方看准“偷官不容易出事”选择性偷窃,另一方无论被偷多少都会息事宁人,而本该明察秋毫的警方,却在权力面前摧眉折腰。于是,就形成了一种恐怖的默契,“偷官不算偷”,不管多大的事都不算事。而且更恐怖的是,这样默契并非孤本,前段时间曝光的房云云“偷官”案,就是另一个典型。本该是公平正义栅栏的警方,可耻性的让这一切发生在自己收拾。
  有人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然而,在权力面前,这个屏障却如此不堪一击,成了纸糊的屏障,岂能让人满意?县委书记被偷后篡改笔录,可能只是一个极端,可谁又能保证以后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呢?因此,有关除了完成严惩涉事干警这个必选动作外,更该考虑的是,如何让司法在权力面前,挺起腰板?可以大声的对贪官说不。
  稿源:荆楚网
  作者:薛家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篡改笔录;驻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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