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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宇芳:法院放走“老赖”也应受“失信惩戒”

发布时间: 2014-09-02 09:10:13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邵宇芳  进入电子报

  这是一起普通的债务纠纷,经沭阳县法院审理后去年底达成调解,被告人李某欠原告汪先生肥料款437610元。李某被带到县法院执行局,汪先生希望法院对其执行司法拘留措施。第二天,汪先生致电王法官询问拘留执行情况,对方告诉他,李某在送往拘留所的过程中“遇到了障碍,个人不能左右”,不得不放人。(9月1日人民网)
  一起普通的债务纠纷,却因为一个“神秘电话”,而显得扑朔迷离。被告人李某多次失约,拒不还款,法院依法将其拘留,却在送往拘留所执行的路上接到了一个要求“放人”的电话,于是放走了被告人李某。那么究竟是谁打了这个电话?其背后又有哪些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对于此事,沭阳法院的答复也很值得“玩味”,答复称:“县法院认为李某暂不符合司法拘留条件,故暂未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这就奇怪了,李某欠债不还且多次失信,为何不符合拘留条件?如果真的不符合拘留条件,又为何早不说,晚不说,偏偏在李某就要被送往拘留所的路上说?
  当前,“老赖”的广泛存在已经成为了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因此,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已经成为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各级法院都能切实负起责任,更要避免一切权力干预执法。
  对于放走“老赖”的沭阳法院,不是简单的在网络回应就可以了,而是要彻底将事件的来龙去脉告知公众,并严查背后有没有权力干预的现象,严肃处理违纪人员。从一定意义上来看,半路放走“老赖”的法院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失信”,既然个人失信将会受到“信用惩戒”,那么法院失信也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才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稿源:荆楚网
  作者:邵宇芳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老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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