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杨:别拿“村官”不当贪官 建机制防小官大贪
发布时间:
2014-09-23 10:00:09 来源:
荆楚网 作者:
高杨 进入电子报
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受贿9000余万元,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会计陈万寿挪用资金1.19亿元,延庆县旧县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原主任袁学勤,挪用公款2400万元,这是本月19日北京市纪检委在其官网发布的内容,虽然这些案例是在一篇北京市纪委对16区县落实“两个责任”开展调研文章中被提到的,但是还是引起了舆论的热议。(9月23日央视网)
一些影视作品经常将“村官”戏称为党和国家最低领导人。众所周知,农村村集体收入和支配基本是依靠村两委会来监管的,实际上来自外部的监督很少。村民只能通过每年例行的村务公开了解情况,参与度不高。所以,才会出现一些地方“村官”借机坐地生财,而村民不知情的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基层组织财务公开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有报告显示,尽管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已基本确立,但在落实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之一便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报告称:“村官”在直接掌管村民各项利益却缺乏有效监督,直接导致其在履职过程中,频繁出现侵害村集体财产、收款入不敷出、违规提款等行为。
那么,要预防和治理村级财务问题,首先要通过强化村务公开来约束“村官”职权与履职,即实现“两个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并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解答群众疑问,采纳群众合理建议,每次公开内容都要存档备查。
制度保障是基础。应通过健全审计、行政监督、司法救济等保障村务公开得以落实,并探索推行村级财务乡镇委托代理制,建立代理服务中心,行政村的财务全部委托中心管理。
积极建立规范的分类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聘请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和廉政使者,对农村干部执行政策、工作、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反馈,严格管理村集体和村民应得财产。
稿源:荆楚网
作者:高杨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村官;小官大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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