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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伟:交警饮酒出事,惩罚不能“迷醉”

发布时间: 2014-09-25 08:29:43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季伟  进入电子报

  9月24日,记者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有关部门了解到,9月21日夜,佳木斯市一路虎车与奔驰车相撞,导致奔驰车内两人死亡。经查,路虎车内三人均饮酒,其中包括两名交警。(9月24日,人民网)
  在这场路虎与奔驰的“正面较量”中,路虎再次彰显了它的霸气十足和无懈可击,让大名鼎鼎的奔驰都黯然失色,以车毁人亡的代价宣告“比赛”失败。本来就是一场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再有“交警饮酒”为其推波助澜、添油加醋,怎能不吸引观众的眼球,撩拨公众的神经?
  事故的原因应该很简单,路虎车的驾驶者因酒后开车,而且还在弯道超车,越过了道路中间的“生死线”,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本案的重点和难点就是如何确定这辆路虎车的驾驶者是谁,究竟是谁胆大包天,敢酒后驾驶,导演着这场现实版的“极速飚车”。虽然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但无论如何,路虎车内的两名饮酒交警都难逃其咎。
  纵观本案,路虎车内共有三个人,均已饮酒,而其中必然有一位是驾车者,那么毫无疑问,当时这辆路虎车的驾驶者必然是酒驾。而这三个人中,马某、迟某均为交警,杨某为迟某的同学,若是作为交警的马某或者迟某开的车,那恐怕就要摊上“大事儿”了,身为交警执法犯法的后果笔者不想多说;如果是杨某开的车,也就是说身为交警的马某和迟某都是乘客,那么,马某和迟某是否有放纵杨某酒后开车的行为呢?这是一种不作为还是偏袒护短呢?况且杨某还是交警迟某的同学,无论是从同学友情,还是从职业道德的角度出发,也应该善意地提醒并阻止杨某酒后开车和弯道超车等等违章驾驶和不良驾驶行为的发生。
  其实,交警在人们心目中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比较“高大上”的,前段时间有“挑担交警”走红的照片被人们点了无数个赞,再有交警巍然屹立于风雨中指挥交通的一张张画面早已深深地植入了人们的脑海与心田,可以说,有交警指挥交通的地方,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就会得到有效地控制和极大地降低。然而本案,“交警饮酒”与“交通肇事”这两个词,此时此刻在人们看来仿佛啐啄同时,让人们大跌眼镜,唏嘘不已,叹为观止。本来,交警在下班后出于私人感情需要而饮酒,本无可厚非,遗憾的是,不管是其酒后开车也好,还是乘坐饮酒人开的车也罢,都是大错而特错,这是典型的视国家法律于不闻,视他人生命财产于不顾,理当严惩。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个品牌的打造,一种信誉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但要想将其毁掉则是轻而易举。希望对此事的调查能客观公正,交警饮酒,惩罚不能“迷醉”,也希望不要因为此事将交警的良好形象抹黑,更希望此类事件今后不再上演,毕竟谁都不愿意看到这样带有血腥味的场景。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季伟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黄珺)
关键词:交警;饮酒;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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