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南市一居民楼被用胶带固定开裂的水泥柱引起网民热议。记者实地采访了解到,“胶带楼”裂缝处为楼梯外墙装饰和遮挡用的水泥柱子,并非居民楼主体承重结构,缠上胶带为权宜之计。(10月10日《京华时报》)
居民楼的水泥柱开裂,按理说这是有很大安全隐患的事,只要被群众反映到物业或者街道办等单位,就应该及时的消除隐患才对。而该新闻中的街道办也采取了措施,只不过这种措施仿佛是在掩耳盗铃。用胶带把开裂的水泥柱缠了一圈又一圈,难道这些柱子是纸糊的吗?
开裂的水泥柱就伫立在居民区里,人来人往随时有可能发生危险,而街道办一边在国庆放假,另一边还在找该小区的产权单位。这个小区是三十年的老小区,找之前的产权单位和房管部门协调肯定需要时间,但是危险却时时刻刻伴随在群众身边,为什么就不能先处理好开裂的水泥柱,然后在做这些机关之间的协调工作呢?非要等到水泥柱倒了,或者有人被砸伤了,才在有关领导的关注下,迅速的把危险排除吗?
此事让人想起了近来的“胶水桥”“陷阱路”等新闻,都是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急事,却因为相关机构之间的权责不明而一再被搁置不管。辖区找主管,主管找承建,承建找施工……一个一个的推脱下去,谁都说不是自己的责任,任由裂缝越来越大,任由坍塌越来越多。试问向群众收取物业费的时候,向司机收取过桥费的时候,怎么就没有单位相互推脱呢?
任何公共管理机构都应树立为群众负责就是为自己负责的理念。只有遇到问题不推脱,自己的工作才能被群众支持配合,如果在群众遇到困难时没有当担,唯恐推脱不及时,又让群众怎么信任呢?其次,及时的理顺机构与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什么事情由谁负责要定位清楚。尤其是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问题,一定要及时找准解决主体,不能存在条块管理,相互推诿的现象。
我们的社会发展越来越快,出现的事情也会越来越多,每一个机构都应该认情自己存在的意义,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只有公共机构之间完美配合,勇于承担起责任,才能共同创造美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程小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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