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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言:对网络侵权“亮剑”能为言论自由加码

发布时间: 2014-10-11 08:18:49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王传言  进入电子报

  9日上午,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相关责任的承担问。今后,利用微博、微信及其他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将会承担相应连带责任。新规还明确了网络信息转载的过错认定,规定遭遇诽谤可直接起诉网站。该司法解释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专家认为,该规定将有利于遏制网络侵权行为蔓延,进而实现网络环境规范有序。(10月10日《大河报》)
  最高法将网络侵权案件的具体操作给出了司法解释,从表面上看,这样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网络侵权的外延和内涵,对于净化网络环境能够起到示范效应。而在深层次里,对网络侵权行为“亮剑”其实更是为言论自由加码。言论自由不是毫无约束的野马,其必须也是在法律底线内活动的自由。所以,一旦言论超越了底线,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别人的权利。言论自由也就不能称之为自由,而是成为一种违法行为。而规避与打击这种行为,才能为言论自由带来新的空气。
  以往的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的虚拟性往往是受害人维权的巨大障碍。由于网络虚拟性,在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环境中进行信息发布往往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因为人们基本上都采取匿名的形式进行。另外,受害人举证也很有难度。有鉴于此,最高法就将司法解释明确化,如果找不到发帖人,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诉网络运营商。而各种转帖行为也将纳入到法律的范畴中。这些规范表面上是对言论的限制,实际上却是对言论的规范,是要求言论在既定的法律轨道内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够为言论自由划定底线。
  另外,言论自由的解释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无论你在真实世界还是虚拟世界发布的任何信息,你都必须负责。你发布的信息,你有权利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你转发的信息也必须对其内容负责。而这更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最好诠释。而网络侵权案件的源头无非都是这样对自己的言论不负责任的人肆意发布消息的结果。试想,一旦一个人对自己发布的信息不负责的话,其内容的真实性必然打折,而如果不进行规制的话,言论自由也就荡然无存。
  让网络侵权案件的维权成本降低,让网络侵权案件更具备现实操作性。这也成为本次最高法司法解释的亮点。在可以想见的未来,网络侵权案件一旦发生,受害人可以根据司法解释轻而易举获得维权,降低整个维权的成本;而法院在审理网络侵权案件的过程中也更加具备操作性。如此以来,就客观上加大了网络侵权的成本,也就会降低网络侵权案件的发生,也为言论自由划定清晰界线。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传言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网络;微博;微信;自媒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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