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一名女子走进交警三大队,称要来处理今年2月的一起酒驾,说完,女子将一张B超报告摆在桌子上:“我是二次酒驾,听说要拘留,不过我怀孕了,可以不处理吗?”据悉,市民王女士在今年2月底开车路过中山南路长干门路口时,被设岗查酒的交警拦下,经查,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3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10月20日《扬子晚报》)
女子酒驾,开具怀孕的B超报告单,请求免于处罚,这样的一幕,多少让人有些哭笑不得,也让当事的交警们左右为难,罚也不是,不罚也不是。出于公共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新闻中的这位“奇”女子,将怀孕当成了酒驾免罚的特权门票,当成了“讨价还价”的筹码,不但法律意识淡薄,就连最基本的生命与安全意识也严重缺失,显然已经患上了社会规则意识的“缺陷病”。
从情理上说,一个新生命的诞生,都预示着美好与希望,都给人以惊喜与欣慰,但如果承载着母亲酒驾免罚的重任与使命而来,却不免让人唏嘘。新闻中这位酒驾的准妈妈究竟该不该罚?在笔者看来,不但该罚,还应重罚。根据相关法律,对超过一次酒驾者,将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10日以下拘留、减扣12分的“酒驾惩处”。而新闻中的王女士此次并非第一次酒驾,其行为早已构成法律上规定需要重罚的二次酒驾,早在2012年5月王女士就曾被交警部门抓到酒驾现行,并被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短短一年多,王女士的再犯足以说明,当初的惩处未免还是太过“柔情”,“力道”不足了。
毋庸置疑,不管是搭乘地铁还是排队买票,耶或到银行办理业务等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准妈妈们都享有“孕妇优先”的特权与优待,有关部门也为孕妇们开辟了专属的“绿色通道”,这是社会文明进步与人性化的体现,也是社会成员互助与友爱的见证。虽然这位酒驾的王女士也是一位准妈妈,但却让人感觉不到其可贵的母性,反而平添了几分怒气。因为,其二次酒驾被查时自身并未怀孕,这次迟到8个月的“自首认罚”,或许有惧怕严重后果的成分存在,但手持显示怀孕的B超报告单要求免罚的行为,却多少让人感觉对酒驾惩处有恃无恐的嫌疑,腹中的宝宝更成为了其还价讨饶的筹码与工具。推而广之,如果酒驾的妇女都一一效仿王女士的奇葩行径,一旦酒驾被查就开具怀孕证明要求免罚,那社会又有何规则可言?
“母凭子贵”的说法古已有之,但推而论之,在生命面前,在公共交通安全面前,“母凭子免罚”的论调却于情于理上都讲不过去。对于这位寄“免罚”于孕肚的酒驾女,不但要罚更要重罚,出于人性化的考量,处罚的方式却可以大胆变通,除吊销驾驶证、罚款等常规方式外,大可以采取监外执行的拘留形式来警醒事主,警醒世人。
社会,就像一个大家庭,有着内在的规则需要生活其间的社会成员们去遵循,比如法律。而公共交通安全,也有着交通规则来供人遵守,以怀孕为代表的任何借口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与规则之上,也不能成为逃脱法律惩罚的理由,更不能沦为免罚的特权门票与还价讨饶的筹码。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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