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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菲:“紧箍”网络暴力,为“新规”点赞

发布时间: 2014-10-22 11:44:39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滕菲  进入电子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出台后,立即引发了网友的热切关注与讨论。通过海外网的社区和微博等网络留言可见,新规中最受网友瞩目的,则是对于网络暴力行为的界定与处罚。(10月21日人民网)
  保护个人隐私权,我们说了很多年,然而在电子技术还不是那么发达的年代,其好像也无“用武之地”。如今,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网络传播速度越来越快,网络信息越来越丰富,个人隐私逐渐也能通过网络而搜索的到,一方面这让网络搜索成为了抓“表叔”等“反贪”工具,让网友“拍手叫好”,另一方面,也成了泄私愤、舆论伤人的虚拟“暴力工具”,让一些焦点人物“苦不堪言”。
  从2006年虐猫事件起,“人肉搜素”就初现威力,也让众网友尝到了“网络捉迷藏”的甜头。如果说这体现了网络“伸张正义”的功能,那么之后失控的“最毒后妈”事件则彻底将网络的“暴力面”展露无遗。
  网络暴力之所以能够愈演愈烈,不断挑战着道德底线,最关键的因素在于其立法的滞后性。而关于网络侵害的《规定》出台,则为网络暴力带上了“紧箍咒”,其细则的“张弛有度”,也让网络搜索更加规范。
  “紧”人肉搜索,“保”个人隐私。依据《规定》,公开在网上发布跟人隐私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人肉搜索”被视为侵权行为,将予以追责。“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的第一步,而新规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既确保了网友的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也能从根源上斩断网络暴力的“魔爪”。
  “松”反腐渠道,“利”公众权益。有网友在叫好的同时,也担忧“网络反腐”会因新规的“人肉搜索”限制而失去意义。其实,《规定》中明确表示,对于有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将予以免责。笔者认为“免责”的字眼用的恰到好处。“免责”而非“鼓励”,不是说用于网络反腐的“人肉搜索”就合理合法,而是若对大众的公共利益有好处,可以免去其“侵犯隐私”的责任。这既是对“人肉搜索”行为的否定,又不阻塞“网络反腐”的渠道。
  在“新规”发挥法律效用的同时,网友也需增强自身的道德意识,莫让“人肉搜索”成为“网络”的“刽子手”,也莫让“网络暴力”蹂躏“网络文明”。
  稿源:荆楚网
  作者:滕菲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紧箍;网络;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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