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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闹钟:协调机构瘦身还需法律塑形

发布时间: 2014-10-23 08:45:36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小闹钟  进入电子报

  命名五花八门——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时间自主掌控——常设型、阶段型、临时型;涵盖行业广泛——足疗保健、铲除豚草、西瓜办、馒头办、生猪办……(《新华网》10月23日)
  多个单位对以特定事件组织人力物力有一把手负责,从表面上看的确像是在“减少层级、提高效率”努力做好每一件事,为地方百姓谋求福利。这样的初衷值得肯定,也相信不少机构成立的初衷也是于此,但是在现实问题中其实质却人非所愿。为了照顾“兄弟’单位的“地位”,在成立之初就把许多本不需要的单位列入其内,为后期相互推诿责任奠定“基础”;成立机构后人员管制不健全,领导亲属,随意安插,混吃混喝,影响队伍形象;事件结束,相关办事人员无法遣散,保留空壳机构,白养闲人……除此之外,由于各单位兼职人员多必定造成会议多、文件多、检查多、扯皮多,行政效率非但没有提高,更是出现好事面前都在争,坏事面前齐“懒政”。
  顽疾产生原因在于对各种机构成立的监管不严,具有随意性,没有相关的法律及程序约定事件该怎样做,成立之后又该如何运行以机构该在怎样的情况下需要及时的撤销。也正是因为没有完善的体系,相关的责任人不需要任何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既能够为自己的亲信以及亲属谋得一份差事,又能够巩固个人的地位何乐而不为呢?在领导大人的光辉照样下似乎每个人都得到了好处,却浪费党和国家的资源养着成群的闲人,造成不见天日的会海挤占忙人的时间。
  规范地方议事协调机构必须从法律入手。针对议事协调机构存在过多、运行不透明不规范等情况进行认真清查、立行立改。依法制定成立机构准则,实施程序,合理安排相关人员。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整个机构负责,确定机构成立初衷,并定时验收,在人员招募上做到公开公正。对于突发性时间成立的领导小组,事后必须对整个事件做出书面总结并及时撤销相关部门。除此之外还需要做好监督检查环节,对重点工程成立的指挥部门做好信访和审计工作,做到能听能审。
  通过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清理掉13万个地方议事协调机构是政府自我的一次大“瘦身”。正如减肥人一样,暴减瘦身一反弹,在瘦身之后需要好好料理饮食,而依法行政正是这副“良药”。
  稿源:荆楚网
  作者:小闹钟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机构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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