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讨论修改了《关于拓展省人大代表履职途径,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的若干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可书面提出要求,围绕民生热点难点约见政府官员。(10月23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如今出台的人大代表约见官员制度是对选民负责的体现,更是将责任“圈定”在制度中,作为法定履职的要求,对依法治国的响应。
民与官的距离到底有多远?如果民是民,官是官,那距离就像天与地。如果在双方之间建立一座沟通的桥梁,从政者可以倾听民声,民众可以直抒胸臆得到反馈,官民可以“互信”,形成“官意”与“民意”的良性互动,官与民不过是“说话”的距离。
人大代表约见制的初衷便是建立这样一个沟通的渠道,旨在传达民意,为人民解决实际问题。与此同时,加强对政府官员尤其是“一把手”官员的监督具体化,加强了可操作性,促使人大决策监督的法定职能“落地生根”。
毋庸置疑,政府迎来了一个必须倾听民意的时代,话语权正逐渐下移。无数案例反复证明,倾听渠道若不畅通,人民若无法掌握话语权,会出现很多极端事例。但面对鱼龙混杂的民声,五花八门的提议,人大代表要甄别筛选,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基于此,才能真正让制度“落地生根”。
如此重任,人民自有忧虑。若人大代表采用“温和模式”不会触及官员的伤痛或要害,只谈一些皮毛现象或问题,那不是成了“雾里看花”吗?民意变得“朦朦胧胧”,民心只能“恍恍惚惚”。因此,人大代表要时刻谨记,人大代表绝不是一个荣誉职位,而是民心民意的代表,履职要“实实在在”,“约见”要“动真格”。对于一些不“善于”传达民意,不“真心”履行职责的人大代表,人民也要擦亮眼睛,提出质疑。
人大代表约见官员,表面上是人大的事,实际是让人民真正“动起来”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更是让社会监督制度化、常态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宝贵探索,是对人民监督“法治化”的一个初步尝试,也是习近平总书记说的“防止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具体实践,我们期待此项制度能够祛除弊端,落到实处。
稿源:荆楚网
作者:韩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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