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这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发展。(人民网 10月24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众对公开司法的关注,不仅是对“老虎们”命运的猎奇,更是一种对司法“接地气”的好奇。但是,网络上“司法公开是为了迎合四中全会”、“司法公开是暂时的”等说法盛嚣尘上。就笔者看来,打破这些质疑,司法机构就必须坚持司法公开,用行动予以最强回应。
坚持司法公开是贯彻落实十八大具体要求的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的要求。公众之所以对司法各类案件不断了解,正是来源于最高院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最高检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公安部提出建立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信息;司法部在监狱系统全面推进狱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
其实,司法公开是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早已确认的一项基本司法原则,但由于以往司法机构没有真正理解司法公开的实质,从而出现了文字公开而操作不公开、形式公开而内容不公开、表面公开而实质未公开等现象,导致了司法对普通公众一直处于“高大上”的印象。所以坚持司法公开是改变公众对司法刻板印象的关键。
让司法在阳光下前进,用公开、透明的执法方式回应社会公众的质疑,用人们看得见的方式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才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怡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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