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广东茂名信宜处级干部滥用职权使电站等2亿元国有资产流入岑兆荣等私人老板腰包。今年信宜水务局起诉岑兆荣要求返还电站等。因水务局不是涉案合同主体,茂名中院以起诉不符合条件驳回水务局起诉。(12月1日《羊城晚报》)
官商勾结,商人贿赂官员,进行权钱交易,是当前官员腐败的一种“标配”,十个官员腐败案件,有九个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情节,10多年前的国有企业改制,前一阵的开发商从政府拿地,可以说是两次官商勾结的集中表演,有的国有企业领导,通过行贿上级官员,把几千万上亿元的企业资产评估成了几十万,再用企业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几十万元,通过所谓“购买”,原本的国有企业厂长,立马变成了这家企业的私人老板,几千万上亿元的国有资产立马成了他的私产。有些开发商通过行贿拿到了“廉价”土地,一倒手就能进账几个亿的收益,虽然其中有一些案件在事后被法律追究,往往也只是追究了官员的受贿和商人的行贿,至于商人因此得到的几千万上亿无资产,却极少有被追回的新闻出现,正如一位专家所做的比喻:捉到了偷牛贼,却不去找回牛。这样的反腐败,岂不成了半拉子工程?
偷牛贼的目的是为了把别人家的牛据为已有,如果只是捉了偷牛贼而不找回牛,偷牛贼虽然挨了屁股罚了款,但却能使偷来的牛从此成了他的“合法”财产,岂不成了“失之东隅得之桑榆”,吃小亏占了大便宜?至于宜信的这次权钱交易,岑兆荣用区区250万元的行贿,从官员手里交易得来的,就不是一头牛,而是2亿元的国有资产,如此高额的利润率,正应了马克思所说,只要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商人就敢冒上断头台的风险。如果法律只是追究了他250万元的行贿罪(法院判了有期徒刑5年),而让他得到了百分之几千的利润,岂不是满足了他们用5年的自由换来永久的2亿财富的贪婪之心?如果法律的追究只是“到此为止”,这样的结果恐怕正是岑兆荣们求之不得的。如今宜信水务局终于想起了当年被官员用权力非法卖掉的2亿元资产,要求将这些资产通过法律途径回归政府,也就是回归人民,从表面上看,虽然是一个合同纠纷,而且合同一方并非水务局而是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为出资人),如今由水务局起诉,由于法律规定上的某些原因而被法院“驳回”,但实际上却是岑兆荣利用行贿手段,非法占用国有资产的案件,其案件的性质,值得法律界人士探讨。
我们的反腐败,必须有能力既捉住偷牛贼,更能追回被偷的牛。在依法追查官商之间第一层权钱交易——官员受贿和商人行贿的罪行时,不能放过了依法追回他们之间在第二层权钱交易中的交易结果——由于行贿而使行贿者得到的经济收益。只有让他们既失东隅,又失桑榆,既追究行贿罪,也追究非法侵吞国家财产罪,才能发挥出依法反腐败的威力。
宜信水务局起诉岑兆荣一案,虽然只是一个典型案例,但我们希望由此能引起政府和法律界的高度关注,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中,能够有效追回由此造成国家资产损失,遏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造成国家资产流失的乱象。
稿源:荆楚网
作者:金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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