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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城:禁止十岁以下儿童代言广告已成社会共识

发布时间: 2014-12-23 15:25:4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张城  进入电子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二审稿,药品保健品广告拟禁用代言人,明确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10月22日 新华网)
  近年来,各种儿童代言的广告出现在各种媒体上,不光是跟孩子有关的玩具和食品,就连有些跟孩子八竿子打不着的产品,都出现了让孩子代言的现象。有的广告还邀请明星一家人一起代言,吸引了不少眼球。
  为啥广告商如此青睐这些孩子们呢?在笔者看来,原因有三,一是庞大的儿童消费市场的消费潜力不言而喻。二是这些儿童特别是童星有较强的亲和力,能够吸引孩子和成人的注意力。三是儿童广告代言费用相对较低,与成人明星相比付出的成本要小很多。
  正因此,广告商家对儿童广告青睐有佳。随之而来的,儿童广告的消极影响也越来越多,不否认儿童广告传播有其显性效果,但要考虑到其长期的、隐性的效果。广告对儿童的负面影响绝对不是杞人忧天。
  对于代言广告的儿童来讲,频繁地接拍各类商业广告,容易形成不正当的名利观,对未来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对于作为受众的儿童来讲,电视上出现的同龄人形象对他们的影响更大。儿童接受能力和模仿能力超强,但心智发育还不够健全。广告夸张、梦幻的表达手法,却往往被孩子加以模仿,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国外一般都是禁止儿童形象出现在广告上的,但这一国际惯例却并引入我国。指望国内广告业行业自律不靠谱,即使有关儿童广告的自律规则即便顺利出台,也无任何强制效力。因此,要让儿童彻底远离广告,还得靠有关部门通过立法来解决。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净化广告文化环境,保护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在这个大背景下,广告发修订草案于近期出台,其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由此可见,禁止儿童代言广告已经形成形成社会和制度共识。除此之外,为了让儿童彻底远离广告,家长们也应该主动拒绝商家广告费的诱惑,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儿童代言;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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